“1袋半”被指“心机商标”,今麦郎为何就是不改?

  中国新闻网   2026-06-08 19:56:53

近期,“心机商标”再次引发广泛关注。部分商家将商标标识伪装成产品特征,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让消费者掉入陷阱。

4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芮文彪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心机商标”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线“心机商标”治理版块,持续更新宣告无效带有欺骗性的商标名单。截至发稿,被宣告无效的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累计已超过1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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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网显示,被宣告无效的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累计已超过1200件。

但中国新闻网《民生调查局》记者注意到,目前有企业仍在使用已被宣布无效的“心机商标”销售产品。

商标玩心机,今麦郎“1袋半”已被判无效

今年3月,今麦郎因“手打挂面”产品中“手打”是商标、与手工工艺无关引发质疑。随后,今麦郎集团董事长范现国宣布立即停止生产所有带有“手打”商标的产品。今麦郎各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手打”产品也随即下架。

然而,与下架“手打”系列的坚决果断不同,今麦郎对同样被质疑是“心机商标”的“1袋半”系列方便面却保持沉默,相关产品仍在销售。

根据今麦郎官方网店标识,“1袋半”系列产品带有“TM”商标标志,包装显示含120克面饼。

记者注意到,关于“1袋半”究竟对标哪种产品,今麦郎并无明确标识。即便与今麦郎其他系列产品相比,以“加量”为卖点的“1袋半”系列产品的实际总重量并不占优势。

记者查询发现,今麦郎多款未标识“1袋半”的方便面面饼重量也在100克及以上。例如,今麦郎袋装“弹面”同样是120克面饼,加上配料的总重量比“1袋半”还多出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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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弹面”与“1袋半”产品重量对比。

此外,记者对比多家方便面品牌发现,不同品牌不同系列的面饼克重各异,常规款产品的面饼克重在80—100克不等。针对110—120克的大克重面饼产品,多品牌均未突出“1袋半”类似表述,而是明确标注面饼克重。例如,白象在2025年下架“多半”袋面后,将大克重方便面改名为白象“面饼120克”;康师傅的“BIG 大食桶”系列产品也在产品包装上印有醒目的“115克大面饼”字样。

对此,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今麦郎电商客服,客服也称:“‘1袋半’不是说跟谁相比,每个产品都是有对应的克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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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电商客服回应。

面饼分量参照标准含糊不清,且与自家其他一些产品重量相差不大,不少媒体与消费者质疑今麦郎“1袋半”是在玩心机。

其实,早在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裁定“1袋半”商标缺乏显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分量产生误认,予以宣告无效。今麦郎不服并提起诉讼,2022年北京高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1袋半”商标最终宣告无效。

但在今麦郎网站上,至今仍明确标出“1袋半”属于其“1系列”面品。今麦郎不仅一直在销售“1袋半”产品,甚至在2023—2024年又多次申请“袋半”“1袋半”“今麦郎1袋半”“今麦郎袋半”等商标。

中国商标网显示,今麦郎在此期间申请的“袋半”“1袋半”“今麦郎1袋半”商标均被驳回,“今麦郎袋半”注册成功后,于2026年4月9日被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这意味着,“1袋半”目前被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中国新闻网《民生调查局》记者就“1袋半”商标问题询问今麦郎相关工作人员,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白象“多半”已下架,为何今麦郎就是不改?

与今麦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企业被质疑是“心机商标”后,选择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例如,白象“多半”系列产品。2025年,白象“多半”被质疑是“心机商标”,企业致歉并明确表示:“将尽快调整‘多半’产品包装,避免引发消费者的误解。”目前,白象“多半”相关商品已无法在白象网店搜索到。

再如,近期受到关注的“陈克明将‘手擀’注册成商标,面条实为机器制造”,目前“陈克明手擀”挂面相关商品已下架,相关产品改名“手擀风味挂面”。

从商业上看,企业对“心机商标”的整改态度,与商业价值直接挂钩。对于“手打”系列,今麦郎或可“壮士断腕”,但对已上市超10年的核心大单品,今麦郎或不愿轻易触动这棵“摇钱树”。

今麦郎网店宣传图显示,今麦郎“1袋半”“1桶半”系列已累计卖出140亿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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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网店截图。

此外,2022年北京高院二审终审的判决书显示,案件审理期间,今麦郎曾递交证据称,“1袋半”产品2015年至2020年销售额超44.6亿元,“1袋半”“1桶半”广告宣传费超3.2亿元。尽管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并非全部指向“1袋半”系列,但今麦郎的意图非常明显——力图说明“1袋半”作为品牌核心产品,其销量和成本支出均巨大,宣判商标无效对企业影响重大。

从法律上看,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法中所述的商标属于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到商标法中的排他性保护,而“商标被认定无效”指的是商标不再享有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但它依然可以作为未注册商标存在。

“商标是否有效并不直接影响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告诉记者,诸多商家打的正是法律认知偏差的主意。但他也指出,如果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那么已经流通到市场上的商品,根据不同的情形,可能面临召回、退换甚至罚没、销毁的处理。

专家:整治“心机商标”需完善认定、处罚标准

对于“心机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态度非常明确,那就是:“商标是用来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不能当作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项整治“心机商标”的同时,近期,湖南省永州市、张家界市等多地市场监管局也针对“心机商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闫兵表示,如果经营者使用的商标本身属于未注册商标,且该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行政机关可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处以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闫兵补充道,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核心逻辑,是在一般人视角下该标志是否足以使受众产生错误认识。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标志本身带有欺骗性,并将该标志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写有“1袋半”“土猪”等。第二种是标志本身没有欺骗性,但是将该标志与其他文字或图形组合使用,产生了欺骗性,比如将“手打”“手擀”等作为商标与产品做组合。

不过,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向记者表示,如果经营者使用的是已注册的有效商标,该商标本身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但经营者在实际使用时,将该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用语等搭配组合,导致整体标识对公众产生了欺骗性误认(如夸大品质、虚假产地等)。对此,现行商标法没有规定直接的行政处罚依据。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进行查处,面临举证门槛较高、执法尺度不一等难题。“进一步推进‘心机商标’整治,需加快修法进程,配套明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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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5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草案第五十六条首次将“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纳入行政处罚对象。

高广童表示,草案若获通过,将在商标法框架内填补此类行为的处罚空白。

责编:沙兆华

一审:姚茜琼

二审:彭彭

三审:唐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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