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电诈被骗10万余元,湖南一男子起诉卡主获赔

  三湘都市报   2026-06-08 19:22:4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湖南一男子遭遇电信诈骗,分多次向4个账户汇入10万余元,当他醒悟过来时,钱早已被转走。因被骗资金迟迟未能追回,男子把卡主起诉到法院索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相关的判决书,被起诉的两位卡主被判赔偿男子转入金额的60%,其余责任由男子自行承担。

男子被骗后起诉转账银行卡卡主

2023年9月,郴州男子刘鹏在手机上下载了“某城约爱”App,被人以充值返现解锁账号为由诱骗转账。当日,他就向客服指定的银行卡账户转账,此后半个月,他分多次向四个账户转账共计10.1万元,其中向名为孙星的银行卡账户一共转账35600元,向张强账户一共转账5万元。

发现被骗后的刘鹏马上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到,张强曾在网上办理贷款业务时,添加了自称银行客服的陌生人。在对方的诱导下,张强轻信虚假贷款流程,按照对方要求,主动邮寄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并告知银行卡密码。而这张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成为接收和转移赃款的关键工具。另一卡主孙星也有类似遭遇,同样寄出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他们两人的银行卡均接收了刘鹏的被骗资金。

公安机关为刘鹏出具了《民事诉讼建议函》,明确公安机关仅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无法强制要求卡主进行民事赔偿,建议刘鹏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权。

刘鹏认为,张强、孙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轻信假冒银行客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重要物件邮寄至指定地点,其行为存在重大疏忽过错。涉案银行卡被用于接收刘鹏被骗的资金,两人的行为与刘鹏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因果关系。2025年,刘鹏分别起诉张强、孙星,要求他们返还他转入的金额及相关利息。

法院判决卡主承担六成责任

在起诉张强一案中,法院认为,张强在网上办理贷款,在假冒银行客服的诱导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邮寄至指定地点。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银行卡和手机卡只限卡主本人使用,对自己的银行卡及手机卡未妥善保管使用,导致银行账户被他人非法使用,客观上为诈骗分子诈骗刘鹏的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此张强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刘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资金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未尽到审慎义务,导致财产损害,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适当减轻张强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由张强承担60%的责任,赔偿3万元;刘鹏自行承担40%的损失。对于刘鹏要求张强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都存在过错,也不存在相关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起诉孙星一案中,法院同样判决孙星承担60%的责任,赔偿21360元。

公安机关提醒,买卖或租借手机卡、银行卡均涉嫌违法,一旦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网络交友、网络贷款陷阱重重,面对陌生App、高额返利、线下约会等诱惑务必提高警惕,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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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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