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开远光灯,罚款记分还赔钱!莫当“斗气侠”,害人害己悔无边!︱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6-08 19:20:02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前几天,长沙交警发布一个“名场面”:潇湘路与佑母塘路口,晚上9点多,两辆转弯的车,面对面停在路口,一动不动。干嘛呢?开远光灯互射。

左边车主心想:你敢晃我?奉陪到底!右边车主也不怂:你跟我杠?看谁更亮!

后面堵了一排车,全员围观这场“光污染艺术展”。

交警到场一问,其中一位车主一脸懵:“我压根不知道自己开了远光灯。”合着您跟人较了半天劲,对方是个梦游的?

另一位本来是被晃的受害者,心态一崩,主动“晋级”成了违法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写得明明白白: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就得关远光等。

这两位大哥不仅不关灯,还对着开。这不叫会车,这叫“会诊”,互相给对方做眼部测试!

你知道吗?对面来车开远光灯,那一瞬间你是什么感觉?不是晃眼,是直接失明!

交警科普过,远光灯能让驾驶员瞬间致盲2秒钟。2秒钟什么概念?你闭眼数一下“1-2”,好,你已经闭眼开了几十米了。

什么叫“闭眼开车”?这不是行为艺术,这是远光灯送给你的强制体验!

你想想,时速60公里,2秒钟你能开出去33米。33米够干什么?够撞一个行人!够追尾一辆车!够冲进一个路口,够把你的人生剧本从“下班回家”改成“医院ICU”!

再说后果。绿灯亮了故意停车对峙,这叫故意堵塞交通,罚款100元,记3分,一样不少!

如果他俩不是停车对射,而是开起来互相别车呢?那就不叫斗气了,那叫“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说得很清楚: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拘役加罚金。要是别车导致翻车撞人、重伤死亡呢?那就升级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3年起步,最高死刑。

很多人觉得:“我就开个灯,又没撞人,出事跟我没关系?”

大错特错!

讲个真实案例:司机高某会车不关远光灯,晃得对面开车的司机吴某看不见,不慎撞死了路边行走的老人李某。高某虽然全程没碰到任何人,最后法院判高某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李某家属10万余元!

法官说得明明白白:你开的不是灯,是诱发事故的“扳机”。你没撞人,但你亲手把别人的眼睛蒙上了。

金燕之谈:远光灯随手关,“路怒症”不“上头”!下次有人拿远光灯晃你,你先闪两下提醒。他还晃?你别“上头”!你降速、靠边、让他先走。你让一让,避开了是非!你不让,你俩一起上热搜!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湘潭大学23级法学二班 石昕淇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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