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16:15:1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显新)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一医院举行党委中心组学习普法讲座。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立法专家、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马贤兴受邀主讲《“两高”办理贪贿罪解释二背景下医药行业刑事风险防范》。
马贤兴指出,近年来医药行业腐败问题频发,社会高度关注。医药行业的治理正在经历从“运动式整顿”向“法治化、全链条监管”的深刻转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通过降低入罪门槛、确立穿透式审查、强化全链条追赃,正在倒逼企业彻底告别“带金销售”的旧模式,转向以临床价值为核心的合规营销体系。

《解释(二)》与《解释(一)》的四大核心区别
民企与国企贪腐标准“从双轨到并轨”:2016年《解释(一)》对民企职务犯罪(如职务侵占、非公受贿)采用“倍数制”,入罪标准是国企的2至5倍(职务侵占、非公受贿入罪6万元)。2026年《解释(二)》废除了该规则,完全参照国企标准执行(职务侵占、非公受贿罪均为3万元),实现了不同所有制产权的平等刑事保护。
单位贿赂犯罪“从模糊到清晰”:2016年解释主要针对个人犯罪,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长期缺乏明确起刑点。2026年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设定了具体数额阶梯(如单位受贿20万元为“情节严重”,200万元为“情节特别严重”),并明确“集体决策”不再能成为脱罪理由。
新型隐性腐败“从争议到入罪”:针对期权腐败、人情往来等争议点,2026年解释明确将预期收益(如股权溢价)、虚拟财产、债务免除纳入犯罪金额,建立了真伪鉴定规则;同时明确“承诺谋利”即构成受贿(无需实际转达请托),并降低了“亲友代收”的认定门槛,极大增强了对隐性腐败的打击力度。
追赃挽损“从原则到刚性”:2026年解释建立了全链条穿透追缴机制,不仅追缴原物,还追缴转化后的财产(如用赃款炒股、投资的收益)及等值替代物。明确亲友代为退赃视同本人退赃,且追缴范围可延伸至行贿人或涉案第三人,彻底打破“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幻想。

当前医药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医药行业的治理矛盾,已从早期的“价格虚高”转向“价值治理”阶段的深层结构性问题,需要致力探索医院和药企之间正当利益输送与不当利益输送的边界。
其一,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腐败与商业贿赂痼疾。这是最集中、最严重的问题。行为模式已从早期的“明扣”演变为更隐蔽、复杂的利益输送,如虚假学术会议、定制式咨询、以“授课费”为名行贿等。其危害在于,回扣等销售费用最终会转嫁至药品价格,导致医保基金流失和患者负担加重。例如,部分代理商为了维持销量,按照药品或耗材中标价的一定比例(甚至高达25%)向医务人员支付现金回扣。
其二,药企内部治理失效与“家贼”风险。企业内部员工利用管理漏洞进行职务侵占的案件频发。典型的如药企的福利药品申领制度被“内鬼”利用,通过伪造处方单套取药品销售,暴露了企业在流程监管和权力制衡上的巨大漏洞。
医药行业腐败的危害是系统性、传导性的,远不止于经济犯罪层面:直接侵害患者权益,腐败成本最终由患者承担;腐蚀医疗队伍,破坏行业公信力,“带金销售”严重干扰正常诊疗秩序;扭曲市场竞争,阻碍产业创新,劣质仿制药通过高额回扣挤压创新药生存空间。

《解释(二)》背景下的刑事风险防范特点
2026年5月1日施行的《解释(二)》并非创设新罪名,而是通过技术性调整,实现了对医疗领域腐败的“降门槛、穿透式、全链条”打击。医药行业刑事风险防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入罪门槛大幅降低。一是公私同严:非国家工作人员(如科室主任、采购负责人)受贿与受贿罪标准统一参照,入刑起点由6万元降低至3万元。二是量化红线: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对单位行贿罪的入罪门槛由20万元降至10万元。这意味着高频次、小金额的累计行为极易突破刑事红线。
第二,单位责任穿透。一是突破“个人行为”挡箭牌:过去以“员工个人行为”切割责任的做法失效,只要贿赂资金来源于公司、决策者为主管人员、利益最终归单位,即可认定单位行贿罪,实行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双罚制”。二是审查实质化:办案机关将穿透审查“学术会议”“推广费”等表象,关注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是否“七流合一”,任何一环断裂即可能被认定为虚假。

医药行业腐败的有效治理
“两高”解释二构建了“门槛更低、穿透更深、追赃更严”的司法环境。医药行业不能再将合规视为“成本”,而应将其视为“基础设施”。未来的合规必须从事后的“纸面合规”转向融入业务流程的“实质合规”,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资金流向和业务真实性的可追溯。
第一,重点环节布防,规范三类高风险职能。结合中纪委及司法机关近期通报的案例,以下环节是刑事风险的“重灾区”:药品耗材采购(需严格区分“行政管理权”与“技术指导权”);临床诊疗与处方(严禁将耗材、药品使用量与个人或科室绩效挂钩);基建与后勤(需建立严格的招投标隔离制度)。
第二,合规体系升级,强化内部反商业贿赂合规机制。面对新规“全链条追赃”及“刑行衔接”的态势,医院需重点建立腐败防线:建立“三查”机制(查合同、查发票、查资金流);推广费合规审查,确保业务真实、劳务标准符合行业公允价,并签署《廉洁承诺书》。
树立正确三观、加强心态建设乃治本之道
马贤兴在讲座中提出如何舞好“职权”这把“双刃剑”的现实问题。职务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舞好了能服务社会、成就自我,没舞好则危害社会、毁灭自我。
他呼吁端正价值观,走好人生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酬得利须有合法依据且合情合理。民事上的“不当得利”都要返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违法所得要追缴并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所谓“财富自由”是伪命题,知足常乐才是真理。不攀比,活成自己该有的样子。学会辩证取舍,凡事不可全得。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培养和践行正当爱好,如读书、写作、艺术、运动等,提高自身修养和品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治国理念,应成为传承数千年的主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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