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飞 通 告 !

    2026-06-07 19:56:24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高考期间全市考点周边“低慢小” 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了严防低空飞行活动干扰正常考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6年高考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临时禁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轻型及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各类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

二、临时禁飞时段

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9日19时

三、临时禁飞区域

郴州市第一中学、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第三中学、郴州市第二中学、郴州市湘南中学、资兴市立中学、桂阳县第一中学、桂阳县第三中学、桂阳县龙潭中学、宜章县第一中学、宜章县养正中学、宜章县第六中学、永兴县第一中学、嘉禾县第一中学、临武县第一中学、汝城县第一中学、汝城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桂东县第一中学、安仁县第一中学、安仁县第二中学等考点全域及自校园围墙外缘起向外水平延伸200米范围内(含空域)。

四、临时禁飞措施

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区域和时段内起降、飞行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因应急抢险、电视转播等活动确需飞行的,须按规定报批。

五、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5日   

责编:梁可庭

一审:梁可庭

二审:罗徽

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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