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防治理论涉外拓展研究获学界关注 马贤兴提出以“实质审查”为核心的制度完善

彭诗思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06 13:28:1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6日讯(记者 彭诗思)日前,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湘潭大学召开。湘潭大学特聘教授、凤凰公证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马贤兴向年会提交论文《虚假行为在涉外诉讼、仲裁和调解程序中的形态演进与系统法治——虚假诉讼防治理论的涉外拓展研究》,荣获优秀论文奖,并受邀在专题论坛作学术发言,获得与会学者的广泛共鸣与积极评价。

马贤兴的研究起点可追溯至2013年,彼时他担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率先提出并系统推动虚假诉讼防治。此后,他将视野逐步拓展至虚假仲裁与虚假调解,形成了从“诉讼打假”到“仲裁打假”再到“调解打假”的清晰理论演进轨迹,深刻揭示了虚假行为在不同程序形态中的共通逻辑与变异规律。

马贤兴指出,虚假诉讼、虚假仲裁与虚假调解并非彼此孤立的违法形态,而是诚信原则在民事程序领域面临的三重危机。三者在手段上虽有差异,但在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骗取法律文书等核心要素上具有共通逻辑,其变异规律也呈现出高度的可预测性。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交流活动现场

论文指出,在涉外民事程序中,虚假行为可能跨越法域,利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差异和衔接缝隙,而各国的防治努力受限于主权边界。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应对这一挑战的重要举措,但制度完善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种情况下,三类虚假行为又呈现何种形态特征,如何识别?马贤兴提出,虚假诉讼依托管辖连接点的选择性建构;虚假仲裁利用跨国程序的低审查壁垒;虚假调解借力《新加坡调解公约》赋予和解协议的直接执行力。

为此,他比较不同法域的规制经验,提出以“实质审查”为核心的制度完善方案,包括:构建虚假调解的司法确认前置程序、强化检察监督的跨境协作机制,以及推动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真实性的统一认定标准。此外,在国际合作层面,论文建议推动建立跨境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信息通报和司法协助机制。我国可借助“一带一路”法治合作、中国—东盟法律合作等平台,形成区域性虚假行为防治合作框架,包括相互通报虚假行为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对虚假行为的制裁决定等。

马贤兴在专题论坛作学术发言

“任何能够形成强制执行力或超强证据效力的民事程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行为的载体。防治虚假行为不能‘逐项修补’,而需要建立覆盖所有程序类型的系统性防线。”马贤兴介绍。

基于上述探讨,马贤兴在论文中提出了三个层次的制度应对方案:理念更新——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制度完善——构建虚假调解的司法确认前置程序,强化检察监督的跨境协作机制,推动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真实性的统一认定标准;协同治理——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的联动机制。

在《新加坡调解公约》即将对我国生效的背景下,加快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审查机制,既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应有担当。

他重申:“必须坚持‘实质审查优于形式审查、职权调查补充当事人主义、诚信原则贯穿程序全过程’的核心理念,为未来的制度建构提供基本方向。”

马贤兴在虚假诉讼、仲裁防治领域所著成果

作为我国政法界最早系统推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的学者之一,马贤兴的相关成果已产生广泛影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记二等功,并授予“首届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他出版了《虚假诉讼防治理论与实践》《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与实案精解》两部专著,《人民日报》两次刊发其防治虚假诉讼的专题文章。

责编:封豪

一审:封豪

二审:王晗

三审:刘永涛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