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5 18:34:4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立军 雷梦芷)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购房按揭贷款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承办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深入了解当事人实际困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守住了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6年5月,津市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常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李某之间的追偿权纠纷。原告公司诉称,李某因连续拖欠银行按揭贷款,导致公司作为担保人被扣划保证金共计8万余元,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偿还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坐堂问案,而是主动深入了解李某的实际情况。原来,李某因所在公司停产大规模裁员而失去工作,家中仅靠他一人维持生计,妻子为全职母亲,孩子尚不满两岁。失业后,李某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确属无力按期还贷,并非恶意违约。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他主动联系原告公司,耐心细致地介绍李某的现实困境,引导企业换位思考,理解李某的艰难处境。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原告公司最终同意李某分期偿还欠款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李某尚欠原告公司代偿款本息共计90075.49元,李某自2026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支付2500元,最后一月付清余款2575.49元;二、原告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津市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既依法保障了企业的追偿权利,又为陷入困境的群众赢得了宝贵的缓冲时间,真正做到了“定分”更“止争”,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津市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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