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退休国企人员)张某(退休民警)闹离婚,分割近亿财产,无法解释财产来源,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中国新闻网   2026-06-04 14:11:03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引发关注。其中,原告、被告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做不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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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闹离

分割近亿财产

这份判决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2023年9月22日出具,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为1954年出生的王某,户籍地为江苏省徐州市;被告为1956年出生的张某,户籍地为上海市普陀区。

判决书显示,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事实与理由为,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查明,王某在本案起诉前曾以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后该院以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普陀区为由,裁定案件移送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当事人上诉后经某某院二审维持原裁定并生效。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受理后案号为(2022)沪0107民初10445号,因案件所涉标的巨大,报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仍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该案开庭审理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夫妻互揭老底牵出巨额资产

判决书显示,审理中,原告王某表示除本案所涉财产外,被告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有:

一、原告的同事归还给被告的1000万元;

二、某某公司在2008年被案外人欺骗,该案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被告个人名下;

三、某某公司2013年投资某某局1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被告个人名下;

四、1997年至2007年被告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

五、被告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

六、被告曾自己炒股亏了六七千万元。

被告张某则表示,原告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

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

二、北京市宣武区一房屋;

三、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

四、原告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

五、原告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

六、原告名下某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原告股票账户中转出。

两人无法解释巨额财产来源

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移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一直在铁路系统及国企工作,2016年在国电集团办理退休,级别为副厅级。被告张某原来是某某局2民警,2005至2006年期间调到某某局3某某局4工作,调到上海后就没上过班,目前已退休

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前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两人在本案中所涉财产及相互提及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原、被告对此均无合理说明。因本案涉嫌犯罪,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责编:肖秀芬

一审:谭思敏

二审:彭彭

三审:唐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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