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6-03 20:30:0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晏可慧
一笔17万余元的欠款,一张“分期还款”的时间表,一个“放弃全部违约金”的关键让步——这三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让两家企业从“你输我赢”变成了“携手共赢”。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自贸片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企业冰释前嫌,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一纸调解,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负债企业赢得了宝贵的生存发展空间。
企业陷困境,一判了之非良策
2023年12月,湖南某电梯公司与湖南某物流公司签订《电梯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湖南某电梯公司为湖南某物流公司定制安装4台电梯,总价为54万余元。合同签订后,湖南某电梯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义务。但湖南某物流公司仅支付36万余元,尚欠17万余元,经湖南某电梯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支付,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深入梳理案情后发现,被告企业对欠款本身并无异议,但一次性拿出17万余元确实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若强行判决清偿,无异于“竭泽而渔”,不但原告的债权难以真正兑现,被告企业也面临生存危机。
调解破僵局,分期还款求共赢
一边是债权人对回笼资金的迫切渴望,另一边是负债企业谋求生存的喘息之需。面对这起“两难”案件,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力促和解”的审理思路。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协商沟通。一方面,承办法官向湖南某物流公司企业严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拿出最大诚意,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以实际行动重树诚信形象;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湖南某电梯公司分析利弊,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和企业长远发展角度出发,深入阐明“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的道理——只有让企业活下来、经营好,债权回收才更有保障。
经过多轮深入沟通和真诚协商,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湖南某电梯公司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主张,湖南某物流公司分期清偿17万余元欠款。
“感谢法院给了我们和解的机会,让企业有了重生的希望。我们一定严格按照协议履行,绝不辜负这份信任。”签署调解协议后,湖南某物流公司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表示。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从“裁判者”向“纠纷解决设计师”延伸拓展,让审判力量成为引导企业走出困局的“导航仪”和“助推器”,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让法治成为市场主体最可靠、最温暖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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