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铤而走险必获刑

    2026-06-03 17:03:5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3日讯(通讯员 陈彬彬)烟花爆竹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全流程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丝毫不得触碰法律底线、漠视安全风险。然而,仍有个别人员贪图私利,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前提下,擅自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最终触碰刑法底线,身陷囹圄,付出惨痛代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49月至202510月期间,被告人冷某某在未取得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并向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20万余元。因客户未付货款,被告人冷某某仅从中获利4000余元。202510月,平江县公安局依法查获烟花成品、半成品及生产物料若干,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烟花成品内药物为烟火药,具有燃烧爆炸性。202511月,被告人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其违法所得及扣押的涉案烟花爆竹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冷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看似隐蔽、看似有利可图,实则暗藏致命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财产损毁的恶劣后果。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切莫因一时贪念,无视法律、漠视安全。守法安全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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