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16:59:1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甘孟德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精准释法、耐心沟通,引导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债权保障与企业纾困的双重效果。
原告湖南某公司与被告浏阳某公司因混凝土买卖产生纠纷。湖南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双方于2022年签订《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由其向浏阳某公司承接的某绿化项目供应混凝土,在结算确认总货款450219元后,浏阳某公司仅支付298914元,尚欠151305元未付。原告湖南某公司在要求支付货款的同时,还依据合同约定,主张了高达94575.08元的利息、20261元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多项诉求。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了研判。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但双方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上分歧较大。原告认为被告拖欠货款两年多,理应承担高额违约金;被告则反映因资金周转遇困,对与日俱增的利息感到力不从心。
“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不仅被告企业可能因高额债务陷入绝境,原告也可能因漫长的执行程序而无法迅速回笼资金。”承办法官认为,对于这类涉企纠纷,调解是最高效、最低成本的解纷路径。
为此,承办法官确立了“求同存异、快审快结”的调解思路。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契约精神,强调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拖欠货款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做通原告工作,分析被告目前的实际困难,引导其从“一次性收回全部违约金”转向“快速落袋本金并保有违约惩戒”的务实方案。
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债务总额为151305元,被告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则需额外支付50000元违约金。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自愿放弃了对高额利息、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的主张。
这份调解协议,既通过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给了原告“定心丸”,又通过放弃利息、律师费主张减轻了被告的偿债压力,给予了企业喘息空间。
华容法院始终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寻找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换取最大的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着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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