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6-03 18:22:44
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各位家长,各位暂时替孩子保管压岁钱的“民间金融家”,屏幕前那位正盯着娃红包盘算着买包包的女士,这期普法,请竖起耳朵听!
昨儿有个案子上了热搜,听得我血压都高了:上海一个5岁娃,小诺,5年时间,压岁钱加红包,攒了将近30万!
爸妈闹离婚,妈妈一顿操作猛如虎:转账、取现、挪走,余额只剩40多块钱!
爸爸气不过,把妈妈告上法院。妈妈特别委屈:我是他妈!我花这钱怎么了?
法官一句话,全场安静得像过年没人发红包:这钱是亲友对孩子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你只是代管,不是拥有,更不是ATM机管理员!
一、娃的压岁钱到底归谁?
长辈给的压岁钱、红包,法律上叫赠与。
什么叫赠与?给你的,就是你的!哪怕孩子才5岁,连“一百”和“一千”都傻傻分不清,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拥有了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你不能因为他不懂,就替他“懂”掉!
父母的角色,是监护人 + 保管员,不是老板,更不是“人形刷卡机”!
二、啥情况能动孩子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写得明明白白,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啥意思?钱花在娃身上,不是花在你心上!给孩子交学费、看病、报兴趣班,可以动这笔钱!但爸妈旅游、买包、还债、离婚前偷偷转移财产,绝对不行!
法院查小诺妈妈的账发现,大额转账、密集取现,全部集中在闹离婚那几个月。妈妈说“钱花在娃身上了”,但拿不出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除去双方确认的子女必要支出,妈妈得返还娃22万元!
法律面前,亲情≠特权,亲儿子也不行!
三、“坑娃”误区,你中了几个?
1.孩子的钱 = 家里的钱?错!孩子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日常开支,这是三本账,混用就是“埋雷”。哪天离婚打官司,一挖一个准,一准一个哭!
2.我是监护人,我说了算?错!监护权是职责,不是权力,更不是花娃钱的“免死金牌”。你管娃吃穿住行,那是责任!你动娃的钱,必须为娃利益,并且留下证据!
3.先用着,以后补上就行?不好意思,法律不看“以后”,只看“现在合不合法”。私自挪用、侵占未成年人财产,侵权!
四、家长管娃钱需要注意啥?
给孩子开张卡,压岁钱、礼金单独放;花在娃身上的学费、医药费、兴趣班等,存好证据;娃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不能转、不能吞;写在孩子名下的房、存款、理财,非为孩子利益,不能卖、不能抵押、不能随便取。
金燕之谈:孩子红包是赠与,归娃不归你!父母只是保管员,不是提款机!亲情再深,不踩法律底线!爹妈再亲,不占孩子一分!守法管好娃的钱,家庭和睦,过年不慌!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湘潭大学23级法学二班 石昕淇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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