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障者起诉特困人员,这案子怎么判?法院选择“和”

    2026-06-03 16:04:3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妹群 何巧)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侵权案件,妥善化解残障者与特困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以温情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李某系一级残障者,被告谌某为村内特困人员,二人是同村邻居。此前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相互推搡,谌某一拳致李某面部受伤,李某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一千余元。事发后当地派出所介入处置,依法对谌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一边是身体残疾、维权诉求迫切的当事人,一边是无固定收入、赔付能力薄弱的特困人员,案件调解阻力重重。派出所、村委会先后多次牵头协商赔偿事宜,几番沟通均难以弥合分歧,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九千余元。

承办法官收案后全面梳理案情,深知此案若一纸判决简单下判,极易出现裁判文书难以落地执行、邻里矛盾持续激化等问题,唯有立足调解,兼顾法理与现实困难,才能从根源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充分研判案情,坚持“小案不小办”,采用“背对背”沟通释法明理、“面对面”调处化解矛盾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谌某厘清侵权法律责任,讲明致人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向李某介绍谌某特困人员的实际经济状况,换位思考讲明客观履约难处,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互谅互让。经过多轮反复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谌某通过亲友帮助凑齐赔偿款,在法院的见证下当庭一次性付清约定赔偿款项,李某也感受到了谌某的诚意和实际困难,当场表示谅解。协议履行后,双方冰释前嫌,当庭握手言和,并对法院耐心暖心的调解工作连连致谢。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邻里间因琐事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关键在于理性面对、依法维权。本案中,安化法院以“和”为笔,没有因案件标的小、当事人身份特殊、调解难度大而简单下判。既依法维护了残障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兼顾特困人员履行能力,有效杜绝“一纸空判”,切实避免执行难、矛盾反复等问题,实现法理情理相融相通。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安化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安化法院将持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沃土,用好柔性调解举措,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司法温情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组稿:杨绍银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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