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16:01: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青 曹齐未)原某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辅警刘某利用其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帮助追债之名,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9万余元。最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至2023年8月,刘某在某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担任辅警。工作期间,其在与朋友、同学交往中讲述自己在公安的工作情况,塑造出自己是该公安分局正式民警的形象。
2022年2月,刘某在与许某聊天过程中谈及,卢某曾向许某的外婆借款6万元长期未还。在误认为刘某是正式民警的情况下,许某向刘某提出希望其能够通过警察身份帮助追回该笔借款。刘某应允后,许某将其介绍给舅舅何某。2022年2月至8月间,刘某先后编造“疏通关系”“缴纳诉讼费”“交保释金”“抓人”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何某钱款共计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22年9月,刘某在与同学邓某聊天中得知,邓某的老板巢某有一笔734.5万元的工程款被长期拖欠。邓某同样误以为刘某是公安机关正式民警,希望能通过其关系追回工程款,遂将刘某介绍给被害人巢某。刘某因自身经济紧张且开销大,便意图借此骗取财物。与巢某见面商议后,刘某承诺帮助追讨工程款。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刘某故技重施,以“缴纳诉讼费”“材料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拍卖税款”以及“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巢某钱财共计549139元。所骗款项同样被刘某用于日常消费。
被害人巢某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调查发现刘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电话通知其到案。刘某于当日主动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辅警身份营造正式民警假象,骗取亲友信任后实施诈骗,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与公信力,更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委托他人处理事务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对于自称“公职人员”并能“特殊办事”的人员,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能够通过“特殊关系”解决纠纷。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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