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民警”帮追债 原公安辅警刘某诈骗59万被判刑八年

    2026-06-03 16:01: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杨青 曹齐未原某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辅警刘某利用其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帮助追债之名,先后骗取两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9万余元最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8年至2023年8月,刘某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担任辅警。工作期间,其在与朋友、同学交往中讲述自己在公安的工作情况,塑造出自己是该公安分局正式民警的形象。

2022年2月,刘某在与许某聊天过程中谈及,卢某曾向许某的外婆借款6万元长期未还。在误认为刘某是正式民警的情况下许某刘某提出希望其能够通过警察身份帮助追回该笔借款。刘某应允后,许某将其介绍给舅舅何某。2022年2月至8月间,刘某先后编造“疏通关系”“缴纳诉讼费”“交保释金”“抓人”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何某钱款共计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2022年9月,刘某在与同学邓某聊天中得知,邓某的老板巢某有一笔734.5万元的工程款被长期拖欠。邓某同样误以为刘某是公安机关正式民警,希望能通过其关系追回工程款,遂将刘某介绍给被害人巢某。刘某因自身经济紧张且开销大,便意图借此骗取财物。与巢某见面商议后,刘某承诺帮助追讨工程款。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刘某故技重施,以“缴纳诉讼费”“材料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拍卖税款”以及“疏通关系”等为由,多次骗取巢某钱财共计549139元。所骗款项同样被刘某用于日常消费。

被害人巢某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经调查发现刘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后电话通知其到案。刘某于当日主动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自行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利用其辅警身份营造正式民警假象,骗取亲友信任后实施诈骗,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形象与公信力,更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委托他人处理事务时,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对于自称“公职人员”并能“特殊办事”的人员,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他人能够通过“特殊关系”解决纠纷。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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