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02 16:16:55
“没想到法院出手这么硬气,没真的罚款、没真的抓人,硬是把钱凑齐了!”近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娄底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看着手机上到账的短信提示,紧握着承办法官方卫华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起涉案金额达467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执行案件,更是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护航“企业服务年”行动、以司法强制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的标志性案例。
疏通“兑现梗阻”:民企的“痛”与行政单位的“难”
时间回溯到2024年。娄底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判令某行政单位向娄底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3万余元及仲裁费4.39万元。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某单位并未自动履行。
“我们也想给,但财政确实紧张。”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曾向法官解释道。一边是众多工人等着发工资,企业现金流几近断裂;另一边是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困难说辞。这种“拖字诀”在执行案中并不鲜见。
时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在听取汇报时态度坚决,“《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我们必须把这笔账算清楚,不仅是经济账,更是政治账、法治账!”
“预惩戒”三板斧:找到“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的平衡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传统的查封、扣押手段在此似乎“失灵”了。如果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当地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转;但如果放任不管,生效判决就成了一纸“白条”。
如何在“善意文明”与“强制执行”之间找到平衡点?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出了答案:“预”字当头,威慑先行。
承办法官、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方卫华介绍:“我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创新运用了‘预惩戒’机制。”
《预罚款通知书》《拘留预告通知书》《关于拟在平安建设评价中予以扣分的预告通知》,这三份文书层层递进,如同三记重锤,彻底击碎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特别是“预拘留”措施,打破了“公家单位不能抓人”的惯性思维,将法律压力直接传导至“关键少数”。
巧用“评价杠杆”:从“被动观望”向“主动践诺”平稳过渡
法律文书的威慑力立竿见影。该单位负责人在收到文书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以前总觉得法院拿我们没办法,最多也就是发个函、催一催。这次不一样,法院是真的要把我们列入评价‘黑名单’,甚至要对‘一把手’采取拘留措施,这谁敢担这个责?”该单位一位工作人员坦言。
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坐到了一起。法院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对方的实际财政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就此止步,而是持续跟进督促。被执行人也一改往日推脱,积极筹措资金。2026年2月10日,随着最后一笔款项汇入法院账户,这起长达数年的拖欠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黄水波
全国人大代表、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主任
法院没有简单地‘抓人封门’,而是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威慑手段,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给了行政机关筹措资金的缓冲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湖南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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