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 高效化解48户购房合同纠纷

    2026-06-02 10:56:53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李群 蒋小芬 谭倩倩

近日,在宁远县,一起涉及48户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宁远县法院和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动协作下,通过“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得以迅速化解,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的鲜活实践。

房屋层高“缩水” 购房者集体维权

2021年6月,袁某等几十名购房者与宁远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住宅小区房屋。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层高为3米,收房验房实际层高为2.9米。这“消失”的0.1米,不仅让购房者们心里添“堵”,更构成了事实上的违约。

“买房是大事,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现在少了一截,这让我们怎么接受?”购房者的不满情绪迅速发酵。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诉求高度一致,购房者强烈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另一边,开发商也面临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与潜在的诉讼风险。双方一度陷入僵局,集体性纠纷一触即发。

示范调解破难题 一案带动众案清

案件批量涌入宁远法院,该院立案庭迅速审查。面对这起棘手的集体性纠纷,法官意识到:如果这几十起案件全部涌入诉讼程序,漫长的诉讼周期、高昂的维权成本,不仅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更可能让购房者陷入“赢了官司输了时间”的困境。

为此,宁远法院将案件委派至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面对同一楼盘、同一违约事由的系列纠纷,调解员创新采用了“示范调解”机制:从该系列案件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攻坚,其余案件待示范结果出炉后参照处理。这种“抓典型、带全局”的策略,旨在通过精准“解剖麻雀”,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沟通。一方面,向开发商严肃释明违约事实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明确指出系列诉讼将增加企业应诉成本、影响后续楼房销售,倒逼企业正视问题;另一方面,耐心向购房者代表说明违约金计算依据,引导其理性维权。调解员还创造性地建议开发商提供违约金抵扣物业费、车位使用权等替代履行方案,极大提升了调解的可行性。

司法确认护航 多方绘就新“枫”景

经过多轮集中磋商,购房者代表与开发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的0.5%计算违约金,并承诺对同批次所有购房者适用同一标准。随后,宁远法院对示范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协议强制执行力。

示范效应迅速显现。调解方案及计算结果公示后,剩余购房者表示接受,直接与开发商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涉及48户家庭的烦心事在法院一次性、低成本地得到了高效化解。

“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的解纷路径,不仅在本案中实现了购房者、开发商与法院的三方共赢,更在全市法院层面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房地产纠纷领域的强大生命力。永州法院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多元解纷机制深度融合,让更多民众无需经历诉讼冗长之苦即能兑现权益,让更多市场主体规避声誉风险与高额应诉成本,同时系统性缓解审判压力,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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