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6-01 10:47:58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2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提升我省地震安全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提升全省地震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到2035年,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感知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地震构造进一步探明,城乡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全面巩固,长株潭城市群和大中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韧性持续增强;防震减灾救灾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社会公众防震避险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地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满足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优化地震监测体系。针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以上地区、小震密集区等重点区域,优化地震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空间对地观测、深井观测,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多学科协同观测网络。健全地震监测站网运行维护体系,推动观测技术系统智能化升级,提升业务管理智慧化水平。统筹推进水库、矿山等专用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完善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非天然地震监测能力。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和大型桥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大型厂房等重大工程强震动观测,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集群地震安全。(省地震局牵头,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拓展地震预警服务。加快推动国省两级地震预警工程深度融合与业务协同,建设技术统一、数据共享的一体化速报预警业务体系,提升地震速报预警信息精准度。加快推进地震预警在交通、水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用。推进预警信息与网络电视、通信终端、应急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对接,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省地震局牵头,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三)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开展全省地震构造环境探查,确定我省活动断层分布。实施区域地震构造环境探查,重点探查常德—益阳—长沙断裂、岳阳—湘阴断裂、澧水断裂、邵阳—宁乡断裂等主要区域性断裂。加强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全面查明长沙市和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等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以上地区的大中城市,以及小震密集区的活动断层空间分布与活动特性。建立健全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常态化采集和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和数据共享。加强地震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和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重大工程选址、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省地震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各类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行业抗震设计规范,落实抗震设防要求,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地震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确保做到应评尽评、评而尽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城乡地震安全韧性。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地震安全韧性城市建设,推广使用减隔震、结构健康监测、情景构建等新技术,开展城市地震安全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地震安全韧性评价。加强轨道交通、特大桥隧、水库堤坝等基础设施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测和结构健康诊断,在超限高层建筑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实时感知能力。持续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预制板房治理、医院病房改造等实施抗震加固和治理,逐步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农村房屋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省地震局牵头,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地震灾害应对能力
(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应急委员会平时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灾时统一指挥调度作用,健全上下贯通、协调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协同保障能力。健全预案动态修订机制,适时修订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和评估。加强地震灾害基础信息、应急响应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和救援协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救援进展和应急避险提示等信息。(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等省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健全市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充实地震救援专家团队,支持引导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有序参与地震救援。完善军地协同机制,提升综合救援效能。加强航空救援体系建设,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强化跨区域应急协同,提高极端条件下的救援能力。加强地震救援实训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地震救援队伍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总队、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地震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常态化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以上地区、小震密集区、年度地震危险区(关注地区)的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提升震后快速评估能力,强化决策支撑。有序推进省级应急避难场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利用城乡各类应急避难资源,结合“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等省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防震减灾救灾基层基础
(九)加强公众防震避险能力建设。面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家庭、等级旅游景区等,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实训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和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白名单”,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避险疏散演练。建设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实训场馆,鼓励各市州建设包含地震科普和体验、应急避险和技能实训的综合性科普场馆,或利用已有科技场馆等增设相关内容,开展公众防震避险科普实训。建立完善公众防震避险能力评估评价体系,开展评估调查,提升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流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公益科普宣传,鼓励和支持新媒体参与科普宣传,持续提升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省地震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救灾能力。健全完善市、县防震减灾救灾职责清单,推动基层防震减灾救灾职责落实。进一步完善县级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有机构管事、有队伍干事、有经费办事、有预案应对。加强基层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推动防震减灾救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打通防震减灾救灾“最后一公里”。加强地震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提升信息服务能力,为基层履行职责、应急处置、科学决策等提供支撑。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常态化培训和实践锻炼机制,提升防震减灾救灾队伍专业化、实战化水平。(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强防震减灾救灾科技创新能力
(十一)强化地震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支持防震减灾救灾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推动多部门、多行业联合开展水库、矿山地震孕育和成灾机理研究,为非天然地震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发展空间对地、深井、地面多学科多手段地震观测技术,加强地震观测新技术新方法探索研究。加快推进常德深井观测站、长沙量子测量技术研发测试平台、长株潭地震安全韧性城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光纤传感、量子测量、微震监测、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震动和安全监测、健康诊断和灾变预警中的应用。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地震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支撑保障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工作落实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法治建设。完善防震减灾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标准体系,加强地震标准供给,指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将防震减灾普法纳入本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经常性开展防震减灾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省社会法治意识。(省地震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协调重要事项,推动解决重大问题。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编:喻琢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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