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村干部工资超最低工资标准,不能领失业保险金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6-06-01 09:10:17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通知》确了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业务协同、主动告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地应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中央文件,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参保缴费。在待遇享受方面明确,失业人员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期间,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社会工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核查机制,动态掌握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任职、取酬等信息,对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及时停发并追回多发的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及时获取注销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等信息,开展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核验。同时,要加强对新任职社区工作者、村干部的政策宣传工作,明确告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法律责任和主动报告义务,对不如实报告、隐瞒就业情况骗取待遇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此外,通知提出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用人单位与社区工作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需升级业务信息系统,强化内部管控,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依法参保、依规报告的良好氛围。

责编:曹婕妤

一审:曹婕妤

二审:蒋茜

三审:周韬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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