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宸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8 20:07:07
明确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属性
湖南拟立法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湖南日报5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郭宸)供销合作社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资保供稳价、农产品流通等方面发挥了国家队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供销合作社面临的矛盾日益凸显,我省拟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二十条,明确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属性,强调合作制原则,明确其作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的功能定位,破解其属性职能泛化问题。
为破解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弱化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基层社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吸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利益联结,并规范基层社设立、解散、清算等程序,保障其规范有序运行。
优化为农服务,条例草案明确供销合作社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和公益性服务作用,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与邮政、快递、物流等主体深度合作。条例草案还将流动供销服务纳入乡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质效。
针对资产监管薄弱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社有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平调、侵占、挪用等方式侵犯。明确联合社资产监管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明确征收征用社有资产的依法补偿机制。同时设定相应违法责任。
条例草案还明确财政、土地、设施、金融等多方面支持,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多方位保障。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职能职责,健全供销合作社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各级联合社职责定位,完善层级功能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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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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