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警务、沅陵公安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8 14:54:28
守护碧水清波,对电鱼“零容忍”!

为保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沅陵县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持续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5月15日,北溶派出所精准出击,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涉案人员4名。


经审讯,4名嫌疑人对其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明令禁用的电力设备及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电鱼不仅会导致大量鱼类死亡,侥幸逃脱的鱼类繁殖能力也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整个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水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切勿贪图一时之快,触犯法律红线。休闲垂钓时务必严格遵守“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规定。
责编:卢嘉俊
一审:卢嘉俊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