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城区“除四害”夏季集中消杀工作的通告

  怀化日报   2026-05-28 08:24:59

为有效控制“四害”的孳生,切实降低“四害”密度,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除四害”夏季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2026年5月28日- 6月18日

二、集中消杀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区域、单位庭院,以及酒店宾馆、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园绿地、公共场地、背街小巷、主次干道、下水管道、留泥井、垃圾站、公共厕所、城郊接合部、城中村、闲置地、建筑工地等区域。

三、集中消杀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督促服务于辖区内的专业消杀公司对合同服务区域切实开展科学、安全、全面、有效集中消杀。

(二)各单位的集中消杀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聘请专业消杀公司或者自行负责开展集中消杀。

(三)消杀期间,各级各单位需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搞好辖区环境卫生,确保消杀效果。

四、注意事项

(一)投药5-7天后,应对消杀区域内进行清扫鼠蟑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鼠蟑尸。

(二)各专业消杀公司和单位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制定集中消杀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在集中消杀投药期间,要加强对儿童、老人的引导和管护,严禁捡食毒饵;看好家禽家畜,避免误食毒饵;接触消杀药物需及时用流水冲洗。如发生误食中毒现象,应立即前往医院诊治。

(四)喷雾消杀时,广大市民要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五)消杀药械须在有资质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六)如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互相转告,确保施药安全。 特此通告!

集中消杀工作接受咨询或举报。

电话:怀化市卫健委爱卫科:0745-2237010

怀化市疾控中心:0745-2262161

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责编:卢嘉俊

一审:卢嘉俊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来源:怀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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