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更实惠!湖南中药配方颗粒集采6月1日正式落地

高煜棋   三湘都市报·网站   2026-05-27 22:05:5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该局已经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全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将通过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此次采购覆盖所有参与报量的湖南省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须在5月31日17时前完成挂网价格确认,6月1日平台正式落地。

以医疗机构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确认的年度需求量为基数,确定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约定采购量。周期可视情况延长。

在价格管理方面,新政实行严格的统一管控模式。所有中选产品将按照中标价格直接挂网,统一纳入京津冀“3+N”配方颗粒项目专项管理,严禁医疗机构网外议价采购,从源头杜绝价格乱象,保障药价公开透明、稳定惠民。

为筑牢药品供应保障防线,政策明确中选生产企业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可自主配送药品,或委托具备正规资质的医药批发企业配送,但严禁二次转委托,保障配送链条规范可控。若企业出现供货不及时、无法保障临床需求等问题,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其他价格合规、质量合格的同类产品,保障患者正常用药。

同时,新政对协议签订、药品使用、货款结算等关键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需在7月15日前完成线上协议签订;7月1日前未建立配送关系、未完成产品挂网的企业,相关约定采购量将不计入年度履约评估。用药使用上,医疗机构须优先选用集采中选产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可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其他产品,超额用药仍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执行统一中选价格。

结算与监管机制也同步升级。本次集采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模式,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完成货款结算,有效缓解企业回款压力。

各级医保部门将建立“每月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评估”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对质量不达标、供货不稳定的企业纳入招采信用评价体系,依规采取赔偿、惩戒、清退等处罚措施,全力守护群众中医药用药安全、实惠、便捷。

责编:李琪

一审:高煜棋

二审:丁鹏志

三审:郭文雯

来源:三湘都市报·网站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