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税务:税典相融 普法惠民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7 12:02:23

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汪栩莹 成林霞

2026年5月,全国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如期而至。 为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推动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国家税务总局津市市税务局立足税收职能,将民法典精神与税法宣传深度融合,聚焦群众关切、企业需求,多措并举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观念走进群众、深入企业、融入日常,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普法进社区 街头问答暖民心

聚焦群众日常涉税法律需求,津市市税务局干部深入社区、便民商圈开展面对面街头普法活动。普法现场热闹非凡,税务干部向过往居民、街边商户、流动摊贩等发放民法典宣传折页与税法宣传手册,通过现场答疑的形式,把专业严谨的“法言法语”变成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吸引居民、商户踊跃参与。

“我名下的房子想过户给我小孩,可以通过赠予吗?需要缴税吗?”路过的居民主动问道,税务干部耐心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税法相关规定,您将房子无偿赠予子女,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一问一答间,税务干部切实将民法典和对应的税收政策相结合,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涉税权益。

惠企进一线 精准答疑解难题

聚焦辖区企业经营实际,紧扣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与税收政策的关联点,结合发票管理、资产交易、债务清偿等常见涉税场景,通过面对面交流,精准破解企业法治涉税困惑。

某企业负责人问道:“我有一项专利技术计划授权给他人使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务干部现场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规定,您需要先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取得专利许可使用费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干部结合买卖合同与个人所得税,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民事权利与义务,引导企业规范合同签订、防范经营风险,将法治精神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阵地广覆盖 多维宣传筑氛围

津市市税务局充分运用办税服务厅和办公楼的电子大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海报及图文解读,生动展示民法典与办税缴费、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让法治理念融入日常办税服务各环节。

在办税服务厅内,不少纳税人驻足观看普法内容,主动咨询涉税法律问题。前来办理业务的商户老板主动提问:“我们做生意,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税务干部随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条,耐心细致地开展了一次“小科普”。

(图为活动现场)

下一步,津市市税务局将持续深化民法典与税收普法深度融合,常态化开展精准普法、便民普法、惠企普法,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以法治护航税收治理现代化,以务实举措为地方发展贡献税务法治力量。

责编: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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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田从梅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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