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7 08:49:13
宁远县一居民反映,东溪路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被人私自占用,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5月25日,宁远县公安局回应:经现场核实,该路段商户、住户存在私自摆放电动车霸占公共停车位、妨碍市民正常停车的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对商铺负责人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宣讲,明确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当场责令商户将占位电动车移动至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区域。下一步我局交管大队将联合县城管局对辖区内路段进行排查整治,维护良好停车秩序。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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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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