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 2026-05-26 22:20:21
截至记者发稿时,山西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造成82人死亡,还有2人失联。23日晚的长治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涉事煤矿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
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这场事故背后隐藏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违规作业如此之多,为何没能引起重视?
记者在现场追踪采访多天了解到,井下有至少两条巷道都未在企业提供的图纸上标注,为救援带来了困难。记者了解到,该企业存在多套图纸、两套安全监控。同时,煤矿井下有活动暗门,检查前有人提前通知,提前封闭隐蔽工作面“应付检查”。

救援进行中。王帆 摄
发布会披露,当天当班下井人数247人,下井公示牌上却显示124人。“很多人都不带定位卡,是因为带定位卡就暴露了。”一位矿工告诉记者,违规作业是表象,“隐蔽工作面”才是根本。

事发当天下井人员公示牌。耿子云 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矿山必须严格依照依法批准的开采设计、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隐蔽工作面,也就是矿工俗称的“黑面”,无正规设计、无安全设施、无正规审批、无外部监管,一旦发生险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专业人士表示,正规工作面的安全监测系统与上级部门实现联网,能够实时预警提醒。而对于“黑面”,企业依靠自己所谓的一套系统来预警等于是掩耳盗铃。记者了解到,本次事故中,也是触发了合规工作面的报警导致事故暴露。
二、违法外包分包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矿工提着盒饭辅助救援。王帆 摄
记者通过该煤矿的矿工了解到,包括留神峪煤矿在内的多家通洲集团煤矿,工人都是与包工头签订所谓用工合同,有没有活都是包工头说了算,不少工人还存在被拖欠工资的情况。
专业人士介绍,单独把核心井下采掘作业分包转包属于违规行为。很多“包工头”都是个体户,根本没有合法的用工资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六条规定,煤矿将井下采掘作业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披露的案例中,常见的情况是将井下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分包给有关施工队,将另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及综采工作面回采分包给另一个施工队。
记者查询到,2023年,山西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了开展煤矿工程外包和挂靠行为专项整治。
《通知》提到,凡是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超定员安排人员下井或者不带人员定位卡作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产整顿;凡是人为手段破坏监测监控系统或者过滤监测监控数据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但仍然发生了这次事故,表明有关整治措施没有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仅在涉事煤矿所在的上庄村附近,外包的矿工就有至少100多人。这些工人流动性大,经常未经充分培训就下井,容易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这些外包的工人就租住在村里,包工头招工等现象也极为常见,当地政府监管为何没有发现?
三、违法行为长时间持续,监管责任为何层层悬空?
据了解,涉事煤矿曾多次因为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但此次事故表明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未能得到遏制。
大幅度超定员下井、部分人员不带定位卡、违规将采掘工作面分包,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对比人员进出入视频监控、煤炭销量与采掘进度,都能发现明显端倪。“假如煤炭销售量明显超出采掘进度,就说明有可能存在违规开采的情况。”
总体上看,这些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很具有长期性、系统性、隐蔽性。监管部门长时间视而不见,不能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是认识不到位,还是能力不足,抑或是“猫鼠一家”?相信随着事故调查的深入,真相会浮出水面。

救援在有序进行中。王帆 摄
此次涉事煤矿属于通洲集团的3号井。有2号井矿工告诉记者,22日晚3号井发生爆炸,但当晚自己在2号井仍然正常工作,下班后的第二天早上才知道3号井出事停了工。“真是后怕,幸好没在3号井。”这意味着,3号井发生爆炸后,2号井还继续生产了数小时。可见,矿难发生后,无论是煤矿管理人员还是相关监管部门,都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果断且必要的措施。
记者注意到,有关部门正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精准排查、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安全监控造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违规分包转包、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纪衔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打非治违”的强大震慑。
让我们期待这些硬措施能得到硬落实,煤矿安全形势能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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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山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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