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6 18:50:46
为深刻汲取长沙浏阳市“5·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深入推进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拳整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效力,永州市城市管理局梳理了2026年以来全市查处的部分涉燃气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一、新田县谢某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5日,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新田县新隆镇新隆中心小学对面一栋居民自建房中涉嫌非法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接报后,新田县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联系新隆镇政府、辖区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组,迅速赶赴涉案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在新田县新隆镇中心校对面的自建房屋内查获非法储存液化气罐共计19个,其中8个液化气罐为满气,空气瓶11个(6个液化气罐为报废罐),其储存场所不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田县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完成现场取证工作后,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将上述19只气瓶全部安全转移至安全地进行封存。鉴于谢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国家关于危险物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新田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新田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鉴于谢某认罪态度好,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田县城管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鉴于谢某主动配合整改,又系首违,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谢某处以警告的处罚。
二、江华瑶族自治县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2月16日,江华县城管局接到一起燃气用户投诉,在调查时发现,该用户家中液化气瓶无充装记录。通过对送气工蓝某伟进行调查证实该气瓶2026年1月31日在江华县顺源液化气站充装,且非江华县顺源液化气站自有气瓶。后对顺源液化气站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证实该气站存在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5瓶液化气共计66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完成取证工作后,对顺源液化气供应站进行立案调查。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江华县城管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江华县顺源液化气供应站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江华县顺源液化气供应站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依法执行完毕。
三、祁阳市佳源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巡查、检测、维修维护燃气设施义务及未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9日,祁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智能物联网燃气监管平台监测发现,祁阳市佳源燃气有限公司RTU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处于离线异常状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经现场勘验、功能测试、台账核查及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及重大燃气安全事故隐患:1.RTU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机盒卸车处探头数据显示异常,设备完全丧失燃气泄漏检测及自动报警核心功能,燃气安全防控设施失效;2.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台账仅登记至3月7日上午,连续2日未按规定开展燃气设施巡查并如实登记,未依法履行燃气设施定期巡查、检测、维护管理责任;3.充装区域工具箱内存放的作业工具不具备防爆功能,不符合燃气经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处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结果
鉴于祁阳市佳源燃气有限公司积极配合、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按期完成全部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风险,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处罚情形,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决定对祁阳市佳源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依法执行完毕。
来源: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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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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