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5 18:41:52
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谢枝颖
2026年4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接到一起退保诉求。车主郭先生称要退保一份“用车无忧服务函”。经系统核实,该公司并未售卖此款保险,且郭先生名下的车辆也未在该公司投保。但郭先生表示,该服务函上印有该公司的LOGO。
当时,郭先生在4S店通过一位自称“与某保险公司有深度合作”的推销人员为私家车投保车险,向推销人员付款后仅收到一份带有该公司LOGO的“用车无忧服务函”,落款却为“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郭先生察觉不对后,立即要求退保,但拨打该科技公司的电话始终无法接通。于是,他转而拨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客服电话。经核查,该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质,且未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建立代理关系,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将情况如实告知郭先生。
带着疑虑,郭先生又请好友帮助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得到的答复令人心惊:这份“电子服务函”根本无法提供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市场上出现大量以“科技公司”“保险服务公司”为名的非保险主体,他们瞄准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盲区,实施精准误导——
冒名顶替:谎称是知名保险公司员工,利用品牌信任降低消费者警惕性。
混淆概念:用“电子服务单”“安全保障协议”等名称替代“保险单”,模糊产品性质。
虚假承诺:宣称保障范围与正规车险一致,甚至以“低价”“快速理赔”为诱饵。
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案例中的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正规保险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提供的“服务函”亦不具备保险法律效力,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将无法获得理赔,面临巨额财产损失!
案例启示:
1.选择正规渠道
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微、APP等官方渠道办理业务;与线下中介机构或代理人、经纪人接触时,有权要求其出示保险中介许可证、保险销售从业执业证等有效资格证明。
2.及时核实保单
若被告知合同已成立,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热线或线上渠道查验保单真伪,确保保障生效。
3.谨慎缴费
务必确认收款账户为保险公司对公账户,切勿向个人账户或陌生第三方账户转账。
责编:肖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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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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