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司法守护残弱群体 暖心调解化解“婚争”难题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5 10:57:3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通讯员 张磊)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智力残疾人士的离婚及彩礼返还纠纷案件。针对特殊群体参与家事诉讼的特点,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柔性司法的理念,高效化解矛盾,在依法保障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以温情司法传递司法温度与公正。

案情回顾

该案原告小丽(化名)为四级智力残疾人士。小丽与被告小强(化名)登记结婚后,夫妻感情日渐淡薄,长期缺乏有效沟通与情感交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继续维系的基础。

为妥善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及家属经自行协商,自愿解除婚姻,并初步达成彩礼返还合意,约定由小丽向小强返还彩礼30000元。随后,双方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登记。因小丽系智力残疾人士,无法独立作出有效意思表示,不符合协议离婚办理条件,民政部门告知其需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婚姻纠纷。双方对相关法律程序不熟悉,维权陷入困境,最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一并处理离婚及彩礼返还纠纷。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涉及特殊群体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并前往村委会,对小丽的病情现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及其与小强的婚姻状况等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告知小丽父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经与小丽沟通,法官发现小丽具备基本的理解能力,能够理解“婚姻”“彩礼”等概念。考虑到案件涉及残疾弱势群体,当事人维权能力较弱,且属于家事纠纷,刚性裁判易引发次生矛盾,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履职”原则,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开展多元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家属就彩礼返还金额产生分歧,原本协商一致的方案被推翻,小丽家属拒绝按照原定30000元标准返还彩礼,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再度激化,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司法为民的理念,精准释法明理。通过多轮“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居中调和争议。

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履职,在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确认双方离婚系真实意愿、监护人家属自愿履职的前提下,简化繁琐程序性事项,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高效推进调解。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商疏导,双方及家属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小丽向小强返还彩礼23500元。最终,在全程参与婚恋协商过程的媒人及双方家属的共同见证下,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返还彩礼。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顺利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一次性彻底化解离婚及彩礼返还全部纠纷,切实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与经济成本。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精神残疾等特殊群体因无法独立、准确表达自身意愿,不能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需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相较于普通离婚案件,此类家事案件情况特殊,处理更加审慎。

家事审判不止于依法裁判,更重在定分止争、修复关系。涉及残疾弱势群体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往往法律认知薄弱、维权较为困难。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柔性司法、为民司法,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在严守法律底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用心用情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本案中,法院立足案件实际,兼顾法理与情理,充分考量残疾当事人的生理情况、情感需求及生活困境,在平衡双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促成调解,既严格落实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又实质性化解了家事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杜立

一审:杜立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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