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5 10:18:32
平江法院“刚柔并济”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肇事侵权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5日讯( 通讯员 何琰儿 彭晶晶)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近年来并不少见。由于心智尚未成熟、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事故,往往给两个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后果。这类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处理才合适?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被告小李(化名)是一名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今年年初,他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父亲的二轮摩托车上路。途中因操作不当,与正常行走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将小李及其监护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余万元。
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后认为,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简单判决并不是最佳方案。一方面,原告王某因伤遭受了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情绪比较激动,迫切希望拿到赔偿;另一方面,被告小李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家里条件也一般,高额赔偿金对这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如果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困难,激化双方矛盾,更可能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小李及其家庭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如何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这个度,必须把握好。
为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从“法”与“情”两个维度同步推进。
她先分别约谈了小李的父母,直接指出作为监护人两人对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应当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赔偿。与此同时,她也跟原告王某及其律师坐下来细谈,把相关法律规定一条条讲清楚,又如实说明了小李家的经济状况,建议王某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
法理讲通了,还得解开人心里的疙瘩。为此,法官安排了一场面对面的沟通。那天,调解室里气氛有些凝重。小李低着头站在父母身边,沉默了好一会儿,才声音发颤地说了句:“叔叔,对不起……”其父母也满怀愧疚,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竭尽全力弥补原告损失。目睹孩子真诚悔过、家属积极担责的态度,王某的脸色缓和下来。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和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李的父母当场向王某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款项通过分期履行协议解决。王某也对小李表示谅解,希望他能吸取教训,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旦发生事故,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是严肃的,但司法的目的不止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修复。该案的调解,既依法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想给这个孩子一个不因一次错误就被“判死”的机会,也借此提醒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车辆使用监管职责,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远比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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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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