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盼盼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3 13:43:42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5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做好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延包试点的决策部署,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把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注重质量与进度并重,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原则上要在期满后1年内完成延包工作;力争到2027年,整省试点工作按进度安排分批次基本完成任务。
二、把握重点任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延包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试点。
(一)做实前期基础工作。用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摸底掌握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人均承包地面积、承包地变化情况,存在的承包地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入赘婿、无地少地农户等特殊群体诉求。在按规定落实制定延包方案程序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调查成果按程序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二)妥善解决突出矛盾。依法维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鼓励各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无地少地农户认定标准及诉求处置方案,因村因户探索“补地”“补利”“补岗位”“补契约”等解决方式。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将集体机动地、依法收回土地、开荒地等,按程序发包给有承包诉求的无地少地农户。支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收益分配、纳入社会保障等,对生活困难无地少地农户给予补偿补助。鼓励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提供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提高有务工意愿无地少地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分类分批妥善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诉求,按照相关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与有关农户签订协议。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
(三)全面开展合同网签。做好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与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对接,推动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对出现互换、转让、土地征收和承包方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及时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鼓励各试点地区通过上门服务、电话沟通等方式,为农户特别是留守老人、外出务工人员等解疑释惑,推动合同网签工作顺利完成。
(四)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档案局要根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档案移交进馆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延包试点中按规定需纳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的管理工作。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五)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规划、新增耕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界线范围,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其提供的有关界线范围,及时将更新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数据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承包权利重叠等问题。统筹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和地籍调查,同时满足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需要,避免基层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清单,方便群众一次办理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不得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六)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按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核实。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查询成员身份及承包权益信息,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缺失、成员身份重叠问题,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办法。
(七)依法收回消亡户承包地。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规定继承。承包方分立、合并的,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相关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作出规定。
(八)严格机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机动地面积不得超 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加的耕地,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农村集体所有耕地、园地的,依法依规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通过确权确地、确权确股等方式承包到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生产经营,由集体经营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分红,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益。严禁以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将土地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九)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法作出规定。
(十)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充分协商,明确承包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强化流转土地经营权监管,不鼓励大规模长时间流转农村土地。坚决遏制流转土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和省市县乡逐级成立工作专班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有效发挥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时研究推动解决延包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档案、妇联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乡党委和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宣传引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纠纷调处等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安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打通延包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地在延包试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延包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责编:刘艺
一审:刘艺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