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偿还顺序,已偿还款项先冲抵还本金还是利息?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2 18:25:1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22讯(通讯员 曾颖)未约定还款顺序,还的钱先算本金还是利息?一笔200万元的款项,甲公司和乙公司对还款性质各执一词,由此对簿公堂。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持有丙公司100%的股权5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公司。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4900万元。此后,乙公司向原告指定账户转账共计710万元。甲公司也于2021年6月依约配合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此后,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支付了200万元后再未向甲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诉至华容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同时乙公司逾期支付的200万元款项直接冲抵逾期利息。但乙公司对此不认可,认为该200万元应当直接冲抵股权转让本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对清偿顺序并未提前约定,且乙公司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乙公司双方对此款项的性质亦未达成合意,因此乙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支付的200万元应当优先抵扣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及利息,又因乙公司支付上述款项时并未产生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故上述款项应优先抵扣利息,剩余款项再冲抵本金。

法官说法

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在没有提前约定的前提下,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时会对偿还的款项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问题产生争议。因此,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确保获得利息收益,同时也能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根据双方的提前约定更加顺利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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