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视频 2026-05-21 20:02:2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曹馨誉)商业贷款能否按月提取公积金?欠缴的灵活账户是否需要补缴才能办理离职提取?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市民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缴存人家庭符合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正常偿还商贷本息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而在“4.28”新政之前需还款满12个月。
终止按月提取协议后,12个月内不得办理该笔贷款本息提取
据介绍,长沙公积金新政对委托按月提取规则进行了优化。即便是商业贷款,只要缴存人家庭符合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条件,且正常偿还贷款本息满1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申请委托按月提取,申请人签订协议后,于次月开始,公积金中心每月25日将提取资金划入约定的收款账户。月提取额度为该笔自住房贷款上一期的月正常还贷额,累积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自住房贷款的剩余本息总额。缴存人家庭多人申请办理此业务的,按照签约顺序确定提取顺位。第一顺位人提取足额的,第二顺位人不予提取;第一顺位人提取不足额的,第二顺位人可提取差额部分,仍有不足的,不予补提。
同时,缴存人申请终止委托按月提取协议的,应提供其家庭身份证明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到服务网点办理。终止后,该笔自住房贷款不得再次申请此业务,且自终止协议前最后一次委托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办理偿还该笔自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
此外,缴存人家庭有多笔未结清自住房贷款的,仅能选择其中一笔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若贷款包含本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湘潭组合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就该笔贷款提出申请。缴存人家庭以本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或湘潭公积金组合贷款提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应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或长株潭委托按月提取后,商业贷款部分再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欠缴的灵活就业账户无需补缴即可办理离职提取
办了公积金贷款,想添加父母一起还款,怎么办理?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和直系亲属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前往中心线下网点,签订《代际互助还贷业务授权协议》。直系亲属添加为共同还款人的,在共同还款责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不过,如果缴存人家庭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房,之前已经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或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的,不适用代际互助提取政策。但缴存人家庭在长沙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代际互助提取时,仍适用“可提可贷”政策。
此外,对于总、分公司职工能否跨单位担任专员的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该中心已将此问题纳入专项政策研究,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缴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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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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