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5-21 17:07:2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廖水波)5月18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大学课堂,为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300余名大一学生带来一堂沉浸式的法律实践课。随着法槌敲响,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真实的案件、规范的流程、激烈的诉辩交锋,让在场学生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魅力。学生们纷纷表示,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教学方式,让课本上的法条和理论知识“活”了起来。

此次活动是雨湖区人民法院深化院校合作、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的生动缩影。一方面,通过“庭审进校园”,将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引入高校,助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另一方面,巡回法庭走出法院、走进校园、社区、企业,也是落实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的有效举措,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雨湖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拓展巡回审判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更多典型案例走进校园、社区、企业,让法治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民法典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可续订,但续订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俗称“买卖不破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醒您:租赁法律关系中“签合同”、“守契约”、“重信用”。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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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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