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1 13:51:2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李玲
寂静山林,本是万物栖息的家园。然而,一架搭载热成像技术的无人机却化作“空中猎手”,在禁猎区上空盘旋,特制金属箭从高空垂直射下,直指无辜生灵……
这是李某辉、宁某平二人合谋实施的非法捕猎场景。两人素来喜好私自捕猎野生动物。听说可用专用无人机捕猎后,一拍即合:李某辉托人购置捕猎无人机,并配备自制的“牙签”金属箭矢——箭长约85厘米、重约500克,由金属箭尖、箭杆、箭头及塑料箭羽组成;宁某平熟悉本地山林地形,负责引路、规划路线。
2025年6月至10月间,李某辉利用无人机热成像功能搜寻锁定猎物,操控无人机飞至猎物上方,垂直投射金属箭实施捕猎。手段隐蔽,危害极大。两人以此方式非法捕猎十余次,猎获小麂、野猪等野生动物,或售卖,或食用。此外,李某辉还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作案,非法猎杀豹猫1只,并使用无人机投射捕兽网猎捕野兔、野鸡。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豹猫、小麂、华南兔等野生动物死体,以及无人机、金属箭、弩、捕兽夹等作案工具。经鉴定:小麂、华南兔属“三有”保护动物,涉案价值6080元;豹猫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价值7500元。两人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平衡。到案后,两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李某辉还揭发他人非法狩猎行为,具有立功表现。
案件移送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同案人宁某平系建档立卡脱贫户,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若简单建议法院判令其全额承担生态损害赔偿,极易“判决易、执行难、修复空”,既难惩戒,也难真正修复生态。
如何兼顾司法公正、生态修复与民生实际?该院创新探索“以工代偿、劳务代偿”机制。检察官主动对接宁某平户籍地村委会、林业主管部门,结合其实际情况和当地山林管护需求,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协议:宁某平担任乡村兼职护林员,从事6个月山林生态管护公益劳务,负责巡山护林、野生动物巡查、生态普法宣传、林区环境维护等,以劳务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5000元。
“捕猎者”变身“护林人”——这一模式既化解了困难群众无力赔偿的难题,避免判决成为“法律白条”,又让行为人亲身参与生态修复,接受法治教育,实现了刑事惩戒、生态修复、司法为民、普法宣传的多重统一,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辉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判令李某辉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400元,宁某平以6个月生态管护劳务折抵赔偿金;两人须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保护它们就是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法律明确禁止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用无人机投射金属箭、捕兽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属典型禁用方法,严重破坏资源与生态,依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必将受到严惩。
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或牟取私利,滥用科技手段非法狩猎,对区域生态造成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在依法指控犯罪的同时,坚持“刑事惩罚+生态修复”并重,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探索“以工代偿”模式,既让破坏者担责,又通过参与护林实现修复与教育双重目的,兼顾法、理、情,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
提醒广大群众:山林不是猎场,科技不可滥用。任何非法猎捕、杀害、食用、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愿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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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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