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0 14:48:3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李洁
婚约未成,彩礼该如何处置?近日,临湘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为视力残疾人,日常以按摩、算命为业。2023年3月,李某经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随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经常前往李某的按摩店帮忙处理家务、代写文诉,李某则多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累计转账60余笔,总额达16万余元,其中单笔超1000元的转账共计21笔,合计13万余元。另有2万余元明确为李某支付给王某代写文诉的劳务报酬。
李某还多次向王某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均表示同意,同时要求李某以实际行动‘表达诚意’,并提出先相处三个月作为“考察期”,后续王某以“考察期”间李某未按承诺将收入交给自己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并拒绝返还相关款项。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16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按当地习俗给付的礼金及贵重财物,属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范围可结合给付目的、当地习俗、时间方式、财物价值等认定,但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的小额礼物礼金、日常消费支出、其他小额财物不属于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结合双方相处时长、共同生活情况、转款金额、李某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单笔1000元以下的转账,属于日常消费性支出,不予返还。单笔超1000元的21笔转账共计13万余元,根据双方交往意图、相处模式、感情状况、转款目的等方面综合判断,足以认定具有结婚姻之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应认定为彩礼。同时,考虑双方未登记结婚原因、转账总金额、李某作为残疾人的收入能力,共同生活时长,以及王某在李某按摩店帮忙做饭付出了劳动,且相关劳务已获合理报酬等因素,最终,酌定王某应返还李某彩礼11万元。
法官提醒
彩礼的本质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当婚姻最终未能缔结时,符合法定条件的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在婚恋关系中,双方应当建立在平等、诚信的基础之上,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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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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