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抢秒”拦门致手机损坏,告电梯里的人有用吗?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20 14:46:3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20日讯(通讯员 陈文祺)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坐电梯“抢秒”拦门夹伤手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用典型案例敲响公共场所安全警示警钟。

2025年12月,原告李某在写字楼34楼等候电梯,看到电梯到达后快步上前,在电梯门已开始关闭时仍试图拦门进入,左手所持手机被电梯门夹坏。李某认为,电梯内的吴某按下关门键缩短了电梯开合时间,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索赔手机维修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35楼乘坐18号电梯下行往32楼(写字楼同时有多部电梯运行),其在电梯下行至34楼电梯门打开后见电梯外无人等候按下关门键,并非看到电梯外有人而按关门键,并无过错;而李某并未在18号电梯口等候,系看到18号电梯开门后前往,其未遵守乘梯秩序,电梯门已开始关闭时未按开门键试图进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李某未能证明吴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及与手机损坏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依法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乘梯时请遵守“先出后进、有序等候”的规则,切勿抢乘电梯。强行闯梯不仅易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遵守公共秩序、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责编:王相辉

一审:张颖琳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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