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6 11:42:14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彭溢)朋友聚会牌桌起争执,一个不经意的起身动作,竟酿成骨折意外,还引发了一场官司。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打牌摔倒引发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9月,原告李某某参加完朋友寿宴后,与陈某、郑某等人相约到文某经营的棋牌室打麻将。牌局中,李某某与牌友陈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推倒牌表示不打了,起身时不慎摔倒受伤。
棋牌室经营者文某及陈某随即陪同李某某前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某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实际住院1天,医疗费用共计1638.2元。文某在陪同治疗期间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转账500元。
李某某自述,当时棋牌室地面上有水,自己踩到水滑倒受伤。而文某则表示地上没有水,是李某某自身原因导致摔倒。证人陈某出庭作证时也称地上没有水。另一证人郑某在庭上陈述,其在书面证言中写的“地上有水”,是应李某某要求所写,并非自己亲眼所见。
此外,法院查明:李某某曾于2010年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右小腿骨折并手术,钢板至今未取出。事发前,李某某喝了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棋牌室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限于经营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之内,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并非只要顾客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就必然担责。本案中,李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地面存在湿滑等安全隐患,两名证人的证言均不足以认定事发时地上有水,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责。其在喝酒后情绪激动、行为失控,加之右腿曾严重受伤、钢板未取出,更应注意起身时的幅度和速度。因与牌友口角而突然起身,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属于自身过错。
此外,李某某受伤后,文某立即陪同就医并主动转账500元,已履行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是“无限责任”,顾客也须对自身安全负责。
安全保障义务有合理边界。宾馆、商场、歌厅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该范围应限于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之内。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并非只要在经营场所受伤,经营者就一定要赔。如果因棋牌室的桌椅、地面、楼梯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桌椅松动、地面湿滑、楼梯无防护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可以认定经营者存在管理过错。如果顾客在场所内因自身原因受伤,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导致损害扩大,也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官提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行为安全承担注意义务。喝酒后情绪容易激动,行动也易失控,更应谨慎行事。有旧伤病史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更要注意保护自己。因自身疏忽、情绪失控导致的损害,后果只能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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