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6 08:44:42

刘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基深厚、成果丰硕。湘西州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安排部署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立足湘西实际,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加强新时代民族立法工作。
坚持科学立法,以精准制度设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科学立法是立法法确立的基本立法原则,也是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途径。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系统观念统领立法顶层设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州委统一领导下,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目标,重点聚焦民族文化保护、民族经济发展、民族事务治理等关键领域,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推进自治条例修改和单行条例制定。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二是立足文化根脉,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法规体系。湘西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对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作出系统规范。比如,通过立法深入挖掘苗族四月八、土家族赶年等传统节庆中蕴含的中华文化共同价值;聚焦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十八洞村等红色资源,通过“小快灵”立法强化保护利用。三是突出共同价值,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制度保障。将民族文化元素融入城乡建设立法,在社区广场、乡村公共空间合理设置体现民族特色与中华文化共性的景观标识,推动民族文化与现代城乡建设有机融合,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坚持民主立法,以广泛凝聚共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一是畅通参与渠道,在立法中汇聚各族群众智慧。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平台,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确保立法充分体现各族群众意愿、贴合各族群众需求。在制定城乡规划、社区治理等法规时,充分考量促进民族交融互嵌的需要,通过立法引导形成各民族交错杂居、和谐共处的居住格局,让社区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大家庭。二是回应群众关切,用立法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发展。紧扣州委建设“五区”发展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紧密结合。在生态环境、民生改善等领域立法中,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共同利益与发展权利,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三是健全吸纳民意机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信息直报点,及时收集反映基层群众立法诉求,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合民心。完善立法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立法说明、审议结果。对立法中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及时反馈,让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意见受到尊重、得到重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立法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坚持依法立法,以维护法治统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推进依法立法。一是严守权限程序,确保立法活动合法规范。严格依照宪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准确把握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调整范围,坚守立法边界,不属于自治权范畴的事项不随意立法,能够通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问题不上升为法规。严格执行立法各环节程序要求,规范立法流程,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二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法规内容合法有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或废止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加强备案审查,筑牢法治统一底线。依法开展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审查反馈机制,通过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跟踪法规实施效果,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以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民族团结,以长效治理践行正确政绩观。
(作者系湘西自治州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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