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5 19:37:39
4月17日,永州市蓝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蓝山县鸿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期间一车间中频炉炉基区域存在积水。
该行为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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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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