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新域 | 外部立规、内化于心,推动数字治理向深向实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5 09:14:46

贾鹏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当前,国家在推进数字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然而,从以假乱真的“AI换脸”与声音克隆,到屡见不鲜的“大数据杀熟”,再到个人数据在不知情下被层层倒卖,这些乱象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中仍存在不少风险。有效应对这些风险,不仅需要“外部立规”以筑牢制度防线,更需要“内化于心”以凝聚数字向善的共识,这是推动数字治理向深向实必须答好的一道时代命题。

外部立规,筑牢制度与技术的双重防线。外部立规是数字治理的基础屏障,核心是解决“每个网络主体的边界在哪里、底线是什么”的问题。制度层面,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支柱的法律框架。制度建设为网络空间的各类行为划定清晰红线,让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数字技术迭代速度远超法律更新周期、风险形态从偶发加速演变为系统性威胁,制度建设也须从静态的法律实践转化为“制度回应”“规则细化”“立法修正”等一次次持续演进过程。同时,应强化链条式的责任追溯机制,由结果惩处转向过程监管,建立数据流通全流程存证体系,确保每一份数据资产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违规可查。

必须筑牢的第二道防线,在技术层面。如果说制度解决的是“凭什么管”,技术解决的则是“用什么方法去管”的落地问题。当前,各地的数字治理广泛存在着跨平台、跨区域特征,数字平台不时部署新技术,为此对技术的全周期治理也应该及时跟进,包括在技术研发阶段嵌入安全性检测机制,在模型训练阶段进行风险评估,在部署应用阶段建立监测预警、构建智能化的监测与闭环响应机制等,用技术规范消除治理盲区,在数字治理上铸就牢固防线。

内化于心,培育数字素养与治理文化。制度划定边界,技术提供手段,两者构成数字治理的“硬约束”。然而,制度可以划定行为边界,却难以塑造内心的尺度,而风险治理的真正落地,恰恰离不开全社会的认知共识与行动自觉,这就引出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在应有的边界之内,秩序如何才能内化为温热的行动自觉?

内化于心的核心,是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为了谁,以及如何让标准成为行动自觉”的问题。有人类学家指出,什么被视为风险、风险由谁负责,从来不是纯粹的技术判断,而是社会文化与价值选择的折射。在网络治理实践中,什么内容该限流、什么行为该追责、什么事项应该优先处置,背后都隐含着价值判断。这就要求治理主体具备高度的价值自觉,不仅要认真执行制度,更要深刻体悟制度背后的价值关切。可以从三个维度来进行:一是对数字从业者要有强烈的风险伦理意识,明白规则背后是权利保护、公平竞争的价值目标,是技术服务于人的职业底线;二是社会公众要建立起不轻信、不盲从、不传谣的理性自觉,面对数字内容,要审慎判断而非从众狂欢;三是治理主体要在规则与裁量之间守住公平正义的准绳,在每一次判断中既遵循条文更追问立法本意,做到持守公允。

与此同时,全社会数字素养的提升同样关键。应依托公益性质的数字平台,通过素养提升、安全守护等系列项目,向社区、学校、企业等精准输送数字素养教育资源;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学习体系,编制分级教材,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让具备风险识别能力成为公民基本素养。当公众能够理性识别信息真伪、警惕算法操控、审慎对待个人数据,数字空间的整体抵御能力才能真正增强。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外部立规与内化于心并非彼此孤立,而应相互支撑、形成合力。外部规制需要文化来赋予温度,内化于心亦需要制度来提供保障。素养的培育不能仅靠道德呼吁,更需要制度激励与约束。数字治理终须回到“人”本身,人们设定技术标准、完善法律规制,终极目的不是为了堆砌规则,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身处数字时代的人。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怀化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面网络事件演变趋势及防控策略研究”(24JL01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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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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