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主播、网约车司机算不算公司员工?认准这几点!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6-05-14 16:41:48

近年来,直播、外卖、网约车等

新业态蓬勃发展

不少用人单位

却以合作协议、劳务合同替代劳动合同

试图规避社保、加班费、工伤赔偿等法定责任

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

但法律认定劳动关系不只看合同名称

更看用工本质

只要符合支配性劳动管理

即便签了“合作协议”

依然受法律全面保护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孙某入职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当专属主播,公司与她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特意写明“无劳动关系”,双方就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意见不一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万余元。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劳动关系如何认定?法院的判决清晰传达:认定劳动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字,得看用工本质。公司安排孙某直播带货属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公司对孙某进行排班、考勤,实施了支配性的日常管理;公司按月向孙某发固定底薪——公司对孙某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与其花心思钻空子

不如规范用工、合法经营

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用户口碑方面下功夫

动歪心思钻法律空子不仅需要赔钱

还丢了公司信誉

而每一位劳动者

不管你签的合同叫什么名字

只要按月领薪、接受管理

认认真真工作

法律就会站在你这一边,为你撑腰

责编:曹婕妤

一审:曹婕妤

二审:蒋茜

三审:周韬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