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10:36:2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慧阳)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大鲸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资产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19天,既守护了农资经营者的“钱袋子”,也保障了农户的“生产链”。
原告刘某系从事农资销售的个体工商户,长期为周边农户提供农药、种子等产品。2024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王某因生产需要,多次在原告处购买农药、种子共计46330元。之后,原告多次催收货款未果,遂到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货款46330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农耕生产、乡邻关系,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便组织进行现场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析理,阐明赊购农资形成的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不能恶意拖欠货款不还;另一方面从邻里和谐角度,劝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希望双方坦诚相待、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减免部分欠款,王某于2026年6月10日前支付货款25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安乡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涉农领域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化解矛盾纠纷,为辖区农业稳定发展、乡村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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