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3 22:29: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47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4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选)聘计划
(一)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2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33名,面向郴州市所属县市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9名。具体招(选)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招(选)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czs.gov.cn)、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
(三)招(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郴州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公开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1)年龄要求在38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2)退役军人报考招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附件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7)、《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选)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选)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郴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
(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报考人员的上述证书,均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5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年限计算说明:以1学年为1年计算,例如:2024-2025学年(即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在职在岗可计为1年,以此类推。未取得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前的实习、见习时间等均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二)其他条件
报考公开选聘岗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郴州市所属县市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现单位工作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档(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合格(称职)档(等)次。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命、职级晋升或职员等级晋升(不含专技人员等级晋升)在现岗位未满一年的,不得报考选聘岗位;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2.工勤岗位人员不得报考选聘岗位。
三、公开招(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网址:https://exam.zhaokaocn.com:23115/examinee/czjy,咨询电话:0735-888256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00-5月21日16:00。网络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需咨询招(选)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请直接联系招(选)聘单位。
(3)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资格审查地点
郴州市教育局7楼会议室,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南路3号。
3.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对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按照清单的顺序整理,完整的提供给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原件,要求手写签名;
(2)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含本人报名序号);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非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在有效期内的二维码),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要求在有效期内的二维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专项情况证明》原件(附件4,报考限专项岗位的考生提供);
(9)《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原件,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网络报名截止日当天无法提供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报考选聘岗位的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
(11)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2)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选)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4)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核减或取消岗位
各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此比例,则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计划数,该岗位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5月23日前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将在郴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笔试科目。各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6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打印准考证。自2026年5月28日15:00起,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6.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设置为60分。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对象。按各岗位招(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试教”和“试教+结构化面试”,各岗位的面试形式详见《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评委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面试考官组给予考生评分中的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排名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郴州市教育局组织招(选)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选)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选)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选)聘公告及各招(选)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选)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选)聘单位。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造成的招(选)聘计划空缺,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考察结束后不再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5.本次公开招(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业务咨询
招(选)聘程序由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郴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招(选)聘条件咨询
(1)郴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欧老师0735-2110046;
(2)郴州市第一中学:彭老师0735-2883398,15367252330;
(3)郴州市林邑中学(郴州市一中北校区):马老师0735-2370001,17773508967;
(4)郴州市第六中学:黄老师0735-2349570、13875510658;
(5)湘南学院附属小学:刘老师0735-2110313、13786531284;
(6)郴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黄老师18175520402。
2.政策咨询
郴州市教育局:0735-2850155。
3.招(选)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958。
4.技术支持
郴州市人才集团:0735-8882566
六、纪律与监督
招(选)聘工作由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郴州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一)严肃处理招(选)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招(选)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监考员、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选)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
1.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3.2026年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4.专项情况证明.doc
5.同意报考证明.doc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pdf
7.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8.专业硕士目录(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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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教育局
2026年5月13日
责编:何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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