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3 21:23:46
湖南日报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5月13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新版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新版适飞空域将于2026年5月14日零时正式启用。
此次适飞空域范围的公布,依据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相关要求开展。具体适飞空域为“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中青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区域,公众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详细范围。

(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空域划分为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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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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