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公众号 2026-05-13 19:20:44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最近有位四川的家长,火急火燎给孩子改名,没过多久又觉得,新名字也不太好,转头再去派出所申请,被工作人员给拒绝了:只能改一次名。
家长不理解:我改自己娃的名字,还办了次卡?有次数上限?
改名到底有没有次数限制?想改就能改吗?今天聊聊这事。
先辟谣:法律没规定“一生只能改一次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既然法律没限次数,派出所为啥劝你别反复改?
答案很现实:一个人的名字,连着学籍档案、社保医保、银行账户、婚姻登记、学历证书、出行购票……名字一改,全链条跟着改,相当于把自己的社会身份“全盘格式化”!
今天嫌名字土气改一个,明天迷信运势不好改一个,后天跟风网红名再改一个,等你日后考学、入职、贷款、过户房产,系统一查一串曾用名,身份核验处处卡壳,麻烦缠身时,哭都没有地方哭!
官方态度很明确:改名是你的权利,但不能滥用!正当理由,依法必办!无正当理由反复改,有权拒办!
再划个重点:未成年人改名,必须父母双方共同同意、共同到场申请!一方偷偷带娃改名,大概率会白忙活还伤感情!
什么是正当改名理由?名字有生僻字,系统录不进,办证件处处受阻;谐音“社死”,长期被起侮辱性外号,自卑影响社交;近亲属重名、父母离婚再婚、收养关系变更;和失信、劣迹人员同名,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户籍登记录入错误,需要更正。
沈阳一名男子,想改名“刘霸道”,被派出所拒绝,他转头把派出所告到法院,结果一审、二审全败诉。
为啥?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改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霸道”自带负面导向,不符合户籍管理规范,公安机关驳回合法!
湖南小伙小朱,一年时间里反复折腾改名:先改“朱雀玄武”,再改“朱雀玄武敕令”,后来又多次提交更名申请,被公安机关依法拒绝:滥用姓名权、浪费行政资源、扰乱公共秩序!
金燕之谈:权利有边界,任性不可取!改名是“纠错权”,不是“任性权”!名字是伴随一生的身份名片,不是想换就换的手机壁纸!慎重起名,理性改名!懂法守法,才能少踩坑!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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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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