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离婚”到“再相守”:巡回法庭的暖心调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3 16:46:4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晏可慧

为切实将司法服务融入民生保障,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5月12日,云溪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把巡回法庭搬进松杨湖街道茅岭头社区居委会,就地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夫妻双方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一场家庭危机在“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中得以温情化解。

赵某(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与李某结婚多年,双方因家庭琐事矛盾逐渐激化,感情日渐疏离,赵某遂向云溪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因身体原因出行存在实际困难,从住处前往法院参加庭审路途较远、交通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将法庭“搬”进被告住所地所在的茅岭头社区居委会,以巡回审判方式就地开庭审理。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承办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庭审活动秩序井然、规范有序。在充分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意识到,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积怨已深,并非感情确已破裂。若简单判决,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让一个尚有希望的家庭走向破碎。为此,法官当庭组织调解,力求从根子上解开“法结”与“心结”,帮助这对夫妻修补情感裂痕。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家事审判理念,一方面从法律规定出发,详细解读离婚的法律后果,向双方分析利弊关系;另一方面结合家庭实际,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对立情绪、化解心中郁结,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的走向。在法官的温情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把积压已久的心里话一一道出,隔阂在坦诚交流中慢慢消融。最终,夫妻二人重归于好。

近年来,云溪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针对家事纠纷、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主动采用巡回审理方式,将法庭搬到当事人住所地、事发地,真正实现“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走到“家门口”的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责编:吴天琦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