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胜男 2026-05-12 18:06:0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钟胜男)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秉持 “调解优先、实质化解、护企纾困”工作理念,巧用财产保全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司法手段,高效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优质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湖南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湖南某电气设备公司存在粉末涂料购销业务往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下单采购货物后,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被告累计拖欠货款11万余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湘乡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深入研判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快速结案,但可能导致被告资金链承压、经营受阻,原告债权也可能因被告偿债能力受影响而难以顺利兑现,不利于双方企业长远发展。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承办法官决定巧用“保全+调解”模式,将财产保全的司法威慑与柔性调解的司法温度有机结合,积极搭建双方沟通协商平台。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微信下单形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明确逾期付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阐明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欠款事实、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被告企业资金周转的实际困难,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兼顾原告债权实现与被告经营存续需求,反复沟通协商付款方式、解冻节点、履约时限等核心细节,努力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先行向原告支付部分货款,原告收到该笔款项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账户解冻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彻底了结双方纠纷。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合法债权快速落地,又及时解除了保全措施对被告经营活动的限制,有效避免企业因诉讼陷入经营困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湘乡市人民法院始终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核心任务,灵活运用财产保全、诉前调解、诉中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审慎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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