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新报 2026-05-12 16:37:05
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董以良)近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农村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幼儿园撤并后校舍闲置问题,明确工作路径、盘活模式与保障机制,推动闲置校园校舍应用尽用、发挥最大效益,以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针对我省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部分农村公办学校因生源缩减、布局调整出现撤并,大量校园校舍长期闲置等现状,《通知》紧扣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村庄规划、农村集体资产盘活等重点工作,坚持尊重历史、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原则,对闲置校园校舍盘活利用作出系统性部署,城市公办闲置校舍可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规范清查登记、产权明晰、方案实施、资产核销全流程工作。由县级政府统筹教育、财政、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全面摸排辖区闲置校舍位置、权属、质量、资产价值,精准分类建档、动态管理;依法厘清土地、房屋产权,补齐完善权属手续,对产权争议资产边查证边盘活;乡镇、村集体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同步做好固定资产核减、移交、核销,教学设备合理调配或规范报废处置,实现国有、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
在盘活利用方式上,《通知》提出多元路径激活资产价值,优先保障教育事业、公益事业需求,兼顾集体经济与县域经济发展。闲置校舍优先用于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教师周转宿舍;可改造为养老服务、文化书屋、卫生室、托育中心、全民健身场所等公共服务阵地,降低公共设施新建成本;确权给村集体的校舍,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振兴车间、光伏产业、研学基地、乡村民宿等业态,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用价值的国有校舍,通过置换、出租等方式盘活,收益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符合规划的建设用地,依法开展开发利用;历史老校按文物保护要求修缮,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地质灾害区校舍依法拆除,土地复垦复绿、优化用地布局。同时鼓励各地创新盘活模式,最大化释放闲置资源价值。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明确县级政府为实施和责任主体,压实教育、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审计、共青团等部门职责,建立奖补激励机制,对盘活成效突出地区倾斜教育资金支持。严格规范资产处置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集体利益受损;科学规划新建学校项目,从源头遏制新增闲置校舍;依法整治私自占用、变卖租赁校舍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据悉,该通知自2026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过科学盘活农村闲置校园校舍,既能破解教育资源闲置难题,又能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激活乡村产业动能,为湖南推进城乡融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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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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