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2026-05-12 08:34:45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周益帆)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模型在文本生成、图像创作等领域的应用日益普及。然而,这项旨在提高生产力的技术,却被一些黑灰产从业者盯上。网络上,出现了一批主打“一键生成爆款种草笔记”的AI写作工具,这些工具以极低的成本,批量炮制虚假消费体验和商品推荐。
对于以“真实分享”为核心竞争力的社交和内容平台而言,此类低成本、零门槛批量生成的仿真实内容,让普通消费者在海量“AI水军”面前难辨真伪,严重挤压了优质原创创作者的生存空间。
近日,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聚焦利用AI技术生成“数字泔水”、制作发布虚假信息等问题,坚决清理违法不良信息,依法处置处罚违规账号、MCN机构和网站平台。这些“数字泔水”从何而来?又该如何治理?
“输入几个关键词,AI帮你全自动写出爆款种草文案……”在各大短视频平台和二手交易网站上,“利用AI自动化起号”“批量做矩阵号”成为了不少网络课程的噱头。购买过此类课程的消费者王馨(化名)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录播课教你怎么用AI,给了一些指令,用AI写作、起号等,分析一下热门赛道,然后就让AI分析、写出爆款帖子。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的课程及工具在网络上有不少,在二手平台,花几毛钱就可以买到破解版软件及教学视频。
在黑猫投诉平台,一款被多位消费者投诉的AI写作助手,终身会员199元,提供工作总结、论文撰写、小说创作、短视频脚本、社交平台笔记标题生成等上百种服务,记者仅输入笔记主题,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该款工具生成了20个“爆款标题”;在商品推荐文案功能中,输入商品名称、品牌等几个要素,可以瞬间生成几百字的种草笔记。这些伪装成真人亲测的分享内容,在生成的过程中,不需要任何真实出行经历、产品使用体验,完全由AI杜撰、虚构。

此类AI写作工具往往提供工作总结、短视频脚本、社交平台笔记标题生成等上百种服务
在课程学习及体验过程中,王馨觉得,批量拼凑的“种草笔记”内容质量很低。
王馨说:“效果不是很好,AI味太重,就会有很多那种没用的修饰,有的逻辑都不对,时间逻辑、叙事逻辑都会有问题。”
无论是对于平台、创作者还是庞大的用户群体,AI批量生成的低质内容都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小红书社区用户信任中心负责人吉吉表示:平台一直在关注及治理相关内容。
吉吉说:“我们也做过比较大范围的用户调研,有接近三成的用户对于AIGC的内容接受度并不高。这个平台提供给用户的核心价值是建立在真实之上的,UGC在这里分享是基于自己真实的生活经验、生活实践的内容,这些经验被其他用户看见、借鉴、参考和实践,基于真实人的真实经验分享而建立起来信任关系,但是AIGC内容大量涌入、批量制造,内容的这个成本正在趋近于零,对于整个社区的比较良性的创作生态,其实也是一个非常大的冲击。”
AIGC领域科普作家、某头部社交平台优质创作者孙毅同样对此表示担忧:低廉的成本、虚假的内容,会对网络内容生态构成威胁。
孙毅说:“如果内容里面充斥着大量比较低质的内容,那其实真人创作者被‘埋没’的可能性就会更大,这其实是一种‘劣币驱逐良币’,大模型迭代本来是靠着一些优质的真人的内容,然后去补充它,让它变得更好,但实际上如果说这种低质的内容充斥互联网,又被大模型反向吸收,最后就会导致这个模型‘塌陷’。”
不久前,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开展为期4个月的“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通过AI“托管”技术运营账号,模拟真人批量注册、运营社交账号,批量生成发布低质同质文案等AI应用乱象。
一方面,监管部门紧盯AI技术滥用,另一方面,平台也不断跟进完善治理机制,升级账号风控与异常行为识别能力。监管整治、平台治理双向发力的同时,司法层面也同步出台判例、明确执法标尺,以司法审判规范AI应用行为。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某社交平台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涉及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
据介绍,原告是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该平台规则和平台公约均强调要真实体验和经验分享,本案被告B公司和C公司共同运营了一款AI写作工具,该工具可定向为用户提供上述社交平台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的一键生成服务,并诱导用户发布文案到该社交平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该社交平台真实的种草内容生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法官助理张宗滨介绍:“本案被诉的这个AI写作工具,有网页版、App、微信小程序等三种版本。它的热门模块,直接展示了小某书种草文案、小某书的旅游攻略、小某书笔记标题等服务模块,并且服务模块的名称直接采用了小某书相关的命名,还直接使用根据产品特点帮你生成‘符合小某书调性的分享文案’等宣传语。点击进去‘小某书种草文案’服务模块,在输入‘选择品种’这个栏目输入‘护肤个护’,在‘产品名称’和‘产品特点’这个栏目分别输入‘胶原水乳’‘温和不刺激’‘保湿嫩脸效果挺明显的’,点击一键创作,就可以直接生成一篇几百字、绘声绘色的文案。”
张宗滨介绍,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是:针对该社交平台定向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张宗滨说:“这也是双方在一审和二审过程当中都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个方面。B、C公司认为他们提供的这个服务,本质就是一种技术服务,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技术中立抗辩’,那么我们认为技术本身其实是中立的,但是并不代表这个技术的应用是中立的。关键还是要看这个技术是怎么用的、用在哪儿、针对谁、是否盈利,我们要防止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滥用的行为。”
随着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文件落地,国家层面对AI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类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在审理中,法院首先明确了原告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真实内容生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张宗滨说:“A公司通过长期的经营,投入了大量的成本、人力、物力,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的种草笔记内容,形成了以真实体验为核心的种草内容生态。这个生态也是其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一个核心资源,所以我们就认为它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而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张宗滨介绍,在本案中,法院创新性地提出了“四要素判定法”,判决被告B、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被诉服务模块以该社交平台作为特定的商业应用层,并非是通用的AI工具
张宗滨说:“第一,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第二,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作为应用层?结合到本案当中来,被诉服务的这个模块名称直接使用了‘小某书种草文案’等表述,并且它是以该社交平台作为特定的商业应用层,而并非是通用的AI工具。第三,被诉服务是否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诱导性?那结合本案当中被诉的服务模块,都是要诱导用户发布未经真实体验的相关文案内容。第四,关于被诉服务是否属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结合本案,该AI写作工具的相关页面显示终身会员168元,年会员98元,月会员40元。那它其实是由明确的商业利益驱动的。”

AI写作工具相关页面显示终身会员是168元
从治理的角度来说,该案判决的生效不仅是对原告合法诉求的回应,也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为治理提供了参照准则。小红书社区用户信任中心负责人吉吉表示,平台始终以真实性与原创价值作为AI内容治理的根本标尺。
吉吉说:“对于已经打标的AIGC内容,我们会通过两类手段来识别低质,一类是通过平台。我们过往一直在建设对于低质内容识别的模型,在发布环节或者是曝光初期对低质内容进行识别拦截,这里面包括同质化、信息含量低,也包括一些‘擦边’博眼球的内容。另外一个手段是根据用户的反馈,比如说用户的举报行为,用户对于笔记点击不喜欢的行为,来定位今天AIGC的低质内容。”
吉吉表示,从治理来说,除平台进行识别拦截外,更需要AI模型厂商、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主体责任。
吉吉说:“也就是什么类型的、什么样的内容是由AI生成和合成的。因为市场上的生成式模型的能力迭代非常快。如果用户上传的内容没有携带模型生成的暗水印或者信息的话,会对我们的识别造成非常大的难度。我们也呼吁,各大模型厂商能够加强对于生成内容的打标规范。”
张宗滨认为,未来要关注模型研发、内容生成到合规管控等多个环节,构建全链条共治格局。
张宗滨说:“第一个是要确保训练的数据和模型设计合规,不得将模型定向优化为生成特定平台的违规内容。第二个是要加强风险提示和内容管控,要以显著的方式提示AI生成内容的局限性,明确禁止用于发布虚假的信息,也要遵守特定的平台规则,限制定向用于特定平台的违规的场景。第三是要做好内容标识和用户数据保护。第四,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于违法或侵权的内容要及时处置。”
责编:李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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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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