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视力1.0与青光眼:中心视力正常不代表周边视野无损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5-11 15:24: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吴尧姣

在常规体检中,视力检查主要监测中心视力,反映的是眼球视网膜黄斑区中心凹功能状态。而部分青光眼患者在早期主要表现为视野缩小,中心视力可不受影响。这意味着,部分人虽能看清正前方物体,但周边视野可能已出现缺损。

青光眼的隐匿性

根据2020年《中国青光眼指南》,我国青光眼患病人数超过2000万,且发病率随年龄增长呈上升趋势。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和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在早期阶段常无明显症状,患者不易察觉。部分患者直至视野缺损较为严重,甚至影响中心视力时,才被发现。此时视神经的损伤已不可逆。

与青光眼相关的常见表现

以下表现与部分类型的青光眼相关:

· 看灯光时出现彩虹样光圈(虹视)

· 眼胀、头痛、鼻根部发酸

· 视野变窄、视物模糊

上述表现有时被误认为是视疲劳。视疲劳多发生在长时间用眼后,经休息可缓解,一般不伴有虹视或视野变窄。而与情绪波动、疲劳、熬夜相关的眼部不适,若出现虹视或视物模糊,需区别于普通视疲劳。

青光眼急性发作时的症状

青光眼急性发作可出现较明显的症状:突然发生的眼痛、头痛,可伴有恶心、呕吐。

此类情况属于眼科急症,部分患者可能将其误认为偏头痛或胃肠道疾病,前往消化科或神经内科就诊。有研究显示,在发病后数小时内得到处理,致盲率可控制在较低水平(1%以下)。

眼压处于正常范围时,仍有可能罹患青光眼

临床上存在“正常眼压性青光眼”这一疾病类型,此类患者的眼压处于常规统计的正常范围内,但视神经仍会发生进行性隐匿损伤,进展为青光眼。因此,仅依据眼压检测结果正常无法完全排除患病风险,需结合视野检查与眼底视神经检查结果综合评估。

多数人群在常规体检中仅完成眼压检测,得到眼压正常的结果后即放松对青光眼的防范,实际上这种判断方式存在局限性。尤其对于本身存在高度近视、有青光眼家族史的高危人群而言,即使眼压处于常规正常范围,也需定期完善视野与眼底视神经检查,才可尽早发现隐匿发病的正常眼压性青光眼。

青光眼的治疗方式

青光眼治疗的核心目标是将眼压控制在视神经可耐受的范围。主要方式包括:

· 药物:各类降眼压眼药水,需遵医嘱使用

· 激光:如激光虹膜周切术,适用于部分闭角型青光眼的早期干预

· 手术:如小梁切除术、微创青光眼手术

部分老年人群的白内障进展至过熟阶段时,可诱发青光眼,因此白内障手术不宜过度推迟。

由此可见,即便体检时眼压处于正常范围,也不能完全排除罹患青光眼的可能。尤其是存在青光眼高危因素的人群,不可仅完成眼压检测即终止筛查,需配合医生完善视野检查与眼底检查,避免漏诊早期正常眼压性青光眼,错过干预时机。

40岁以上人群的眼科检查

40岁是眼健康筛查的关键节点。对于40岁以上人群而言,无论是否出现眼部不适症状,均建议每年开展一次眼科检查,常规检查项目通常包括视力检测、眼压检测、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以及眼底照相检查。以下人群需予以重点关注:度数600度以上的高度近视人群、存在青光眼家族史者、糖尿病患者以及中老年女性。

上述人群建议每半年开展一次针对性青光眼筛查,除基础的眼压、视力检查外,还可根据个体情况加做视野检查、视神经OCT检查,以便尽早发现隐匿的青光眼损伤,及时开展干预以控制病情。

部分活动与眼压的关系

散步、太极拳等温和运动可促进人体血液循环。倒立、举重、长时间维持低头姿势的剧烈活动等行为,可能引发眼压波动。作息方面,熬夜与部分患者的眼压变化存在相关性。

因此,存在青光眼患病风险或已确诊青光眼的人群,应当尽量避免上述可能升高眼压的活动,同时保持规律作息,减少熬夜,以帮助稳定眼压,延缓病情进展。

视力健康需全面关注

视力检查仅反映中心视功能,不能完全替代对周边视野及视神经的评估。定期进行包含视野和眼底检查的眼科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部分类型的青光眼。

(科普来源:株洲市爱尔眼科医院)

科普内容及数据参考:爱尔眼科医院集团、央视科教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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